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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陽能業者:躉購費率應考量投資回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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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30日電)經濟部研訂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日前邀業者與能源局代表會談,提出躉購費率須優於現有50%設備補助條件,且以7至10年為投資回收期計算,才能吸引投資。

這場會議有茂迪、益通、綠能、奇美、友達、旭能、有成、金華成、冠宇宙、聯相、聚恆與昱晶等12家太陽能相關業者參與。

業者提出幾大訴求,包含新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必須優於現有的「50%設備補助」,也應考量合理回收年限與投資回收報酬率,才能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並吸引投資,促進產業投資回收效益。

太陽光電協會表示,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應以7到10年投資回收為基本需求,才有設置誘因,這也是取得金融機構融資的必要性條件。

協會表示,儘管太陽光電系統可使用20年,但若以20年為投資回收期限計算,無法吸引設置意願,畢竟對於有心投入節能減碳的熱心企業與個人,銀行承作貸款的可能性幾乎是零。且能源投資非一般工業產品,生產製造可快速回收。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若有足夠設置誘因,國內太陽光電將更加活絡,不僅能讓系統廠商在國內有足夠的練兵機會、建立自主技術能量,也能降低系統設置成本。

太陽光電設置費用目前仍無法與傳統化石能源競爭,業者表示,以德國為例,透過融資體系,讓民眾可以經由銀行體系取得貸款,直接提升裝置意願,業者投入資金約10到12年可回收。

太陽光電協會建議政府除了提升躉購費率外,可利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設立太陽光電設置融資專款專戶,提供有設置意願者融資方便性,降低資金成本。

太陽光電協會也主張應有不同躉購費率設計,以獎勵多元不同型式的太陽光電創新應用,讓矽晶太陽電池、矽薄膜太陽電池、CIGS薄膜太陽電池等不同材料發展的太陽電池元件應用及技術發展,在台灣市場均有良好發展空間,達成內需市場為國內新產品驗證功能,拓展國際市場。

此外,近期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市場需求不振,系統業者為爭取訂單,設置價格偏低。

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表示,雖選用的太陽電池模組國際價格也大幅下降,目前約每瓦 2.3美元,但整體系統設置成本地緣性密切,也與單一企業競爭力息息相關,包括工事費用、資金貸款能力、土地成本,及其他組件購置能力等。

協會表示,計算躉購費率的設置成本參數,選用的樣本應依正常市場發展所需成本為取樣,剔除極端市場價格,配合維運費約占3%到4%,可得較合理性的計算結果,作為選擇躉購費率的重要參考。

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表示,業者願意配合行政院的「綠色能源產業旭昇方案」,但必須在太陽光電具誘因的躉購費率設計獎勵下,加上產業政策的導引,才能營造產業發展的良性空間,提升國內市場潔淨能源使用,建立產業技術能力佈局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對於能源局的努力溝通並協助業者技術提升,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也給予高度肯定,並盼能採納業者心聲,共同營造台灣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發展的永續環境與成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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