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
《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扎撒》,推動了莫斯科的崛起。(網絡圖片)
如果說一部法典可以推動一國之興,您是否認為這是天方夜譚?莫斯科,現今的這個國際大都市,當初只是個只有森林和田野的小鎮,推動莫斯科及羅斯文化興起的重要支撐,今日看來,頗為耐人尋味。
大明律制定過程是吳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長﹑御史中丞劉基等議定律令。十二月﹐編成《律令》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 令一百四十五條。同時又頒《律令直解》﹐以訓釋《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以《律令》為基礎﹐詳定大明律。
清朝的刑場/ 網路圖片
在小說和戲文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或聽到在處決犯人時,朝廷的那些命官們的總會這樣說:"午時三刻,推出去斬了"!尤其是犯人被押送在法場,如果時辰不到"午時三刻",還得等,等時辰一到,才開刀問斬。
《春秋左傳》記載:魯昭公六年三月,鄭國人把刑書鑄在了鼎上。晉國的叔向派人捎信給鄭國的執政子產,信上說:「從前,先王根據事情的輕重來判斷罪行的大小、決定懲罰的輕重,而不制定各種刑律法制,是因為擔心百姓會產生抗辯之心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