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物
每個稍微有一點現代文明社會常識者都曉得,如果沒有刑事訴訟法律,那麼,刑法對社會關係的保護及調整價值完全與聾子的耳朵之功效無異。沒有憲政機制保障的《憲法》,與沒有刑事訴訟法保障的實體刑法價值毫無二致。
二○○四年九月,上海徐彙區朱鋼等九位教師在聯合署名的信中寫道:「上海永龍房地產有限公司,委託上海徐彙房地產遷有限公司 遷。
黃老漢被摧毀前的家,距人民大會堂約三公里。就在黃老漢的房產被蕩維廢墟前的前幾周,在人民大會堂裏,近三千名人民代表激情難抑至雀躍,私有財產被納入《憲法》的保護之列。
一九九九年還有這麼一件事情,有一天一個朋友打來電話,說「過街天橋有一個很奇特的景觀,你必須去看。」我到那一看,繁華的過街天橋掛著一條橫幅,上面寫著「尋找高智晟律師」,橫幅下面是一對夫婦和三個孩子,其中一個是九歲的腦癱病孩。
偉毅案是我律師生涯中一起刻骨銘心的案子,當時我的感情投入也是很深的,我們在給孩子打官司的過程中的付出,今天講起來我自己都感動,但社會給我的更多。
我的一些案件但凡有一點意思的,或者說從新聞的角度看有些新聞亮點的,都是為弱勢群體打的一些免費官司,給受害兒童提供了一些無償的法律幫助,其餘都是經濟官司。
我曾有一篇文章題目為「政府不做事是對人民的最大善舉」,事實上,它們不去做事也是對它們自身的一種善舉,它們不做事則已,做即全做愚蠢事,這也符合規律,即一群無理 、無道德、完全無自重意識者,亦僅能若此!
又如,立法者完全認識到毀滅、偽造證據、唆使、引誘證人作偽證具有社會危害 ,應當受刑法罰責,但卻只特別將律師列為犯罪的構成主體,律師據此被科罪者眾,難道立法者能有律師以外的其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 的認識結果?顯然不會荒唐至此,不難看出立法者對律師深深的歧視和戒備心理。
袁紅冰教授的文章引發我的感慨無盡,連我的夫人前天都不解地問,為什麼你在國內有如此大的名聲,卻從來沒有一家像樣的企業來找你做律師。
非常感謝袁先生對我的理解,形單影孤的獨處、獨行大致上算得上是一種孤獨,但袁先生文中點到的我的孤獨的內核是,我以我認準的方式去思想、去選擇,這種思想及選擇有時讓人痛苦以至絕望,豈止是孤獨了得。
這是何等的荒唐!律師尋求體現國家法律價值成了一種危險,違法亂國的倒站到了道義的制高點,他要處理你!
命運沒讓高智晟選擇,從他律師執業第一天開始,就匆匆把他拋進了扶羸弱,護一方的角色。很難說這個角色對高智晟最終意味著什麼,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一個維權律師要比其他的律師承擔更為深重的道義,付出加倍的艱辛。
九八年在烏魯木齊,有一次高智晟回家交給耿和一筆錢,耿和一看都是零錢,問是怎麼回事,高智晟告訴她:「當事人給我的代理費都是十塊二十塊湊起來的,那是他們的血汗錢。我的錢掙得越多,我的當事人的苦難也就越多!」
愛一個人,就是把自己的生命和那個人的生命聯在一起。一九八五年,青春靚麗的女通訊兵耿和在軍營中與伙食管理員高智晟相遇,被其善良的人品所吸引,從傾心、愛慕,最後兩個生命緊緊地拴在了一起。
母親是個有道德力量的人,母親的道德力量價值並不取決於我的認識及我手中的這支筆。但無論如何,我的這支筆是無法窮盡母親在道德力量方面所積累的厚重底蘊。
母親是個有遠見的人,她的遠見是我們子女今天價值的全部基礎。母親決定讓除大哥及姐姐外的其他孩子上學,當時的這個決定近乎天方夜譚,但二哥以下,後來我們都讀完初中。接受完初中教育的經歷,成為改變我們子女個人人生命運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儘管已懂事的二哥因心疼母親堅決拒絕上學,但母親的這個決定是不容商量的,二哥在極度貧窮的家境中讀完了初中,這對他未來參軍及後來的發展極具意義。對我的學習,是所有孩子中母親花費心血最多的。我小學基本上是處於一種自學狀態,經濟困難不是造成這種局面的唯一原因。
有朝一日能吃飽肚子是父親一生未了的夙願!一九七五年,我們在沒有了父親的同時,也沒有了任何再可供變賣的什物,原本一貧如洗的家因此變得是負債累累,在母親的世界裏猶如天塌地陷般。
一九九六年我們家的生活開始有所改善。我一九九四年自學大專畢業,一九九五年考取了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開業當律師。這兩年的變化非常快,迅速的扭轉了自己的人生和家裏的經濟環境。母親最近對別人說她享了七年福。算起來就正是我做律師的七年。母親苦了一輩子,在她晚年的時候我終於盡了一些力量讓她過上了一段好日子。
我踏上了回家的路。第一天我一口氣走了八十里路,到了黃陵縣城,一點東西都沒吃,肚子餓得很厲害。經過一家食堂的時候,我看到裏面的人在炸油條。那時已經是農曆的十一月份,我身上穿著一套破舊的上衣,我把衣服脫下來捧上去說:「我快餓死了,能不能換兩根油條?」
什麼時候才能吃一頓飽飯一九六四年我出生在陝北農村。那是中國人普遍貧窮的時代,我們在這普遍貧窮的環境裏又是屬於最窮的。記憶中的父親常常坐在炕頭上自言自語「什麼時候才能吃一頓飽飯?」我十歲那年父親去世了。父親在醫院那段時間我們已經傾家蕩產。他走的時候家裏欠了醫院八十塊錢,連屍體都領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