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的自由要求人們結成夥伴關係(partnership)。聯邦的自由意味著任何單邊強加的規則和義務的做法都違背憲約精神,不具備充分的合法性。真正的聯邦自由要求人們以夥伴關係結成憲約、獲得自由,這種關係完全不同於君臣關係或上下關係結成的政治秩序。聯邦的自由可以防止無政府的災難和個人自由的泛濫。
在獨立的爭爆發前一年的1774年,麻塞諸塞英總督的辦公桌上,出現了一份申訴書。在托瑪斯•蓋奇漫長的總督生涯中,他接受過不少申訴,可是這一份卻大大地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因為這是一份代表著一群黑奴向英國皇家總督提出的申訴書。他驚奇地發現,在這份申訴書中,這些黑人從人性的原則。基督教的道義出發,甚至從當時的法律中尋找依據,不僅動之以情而且邏輯清楚地推理,得出無可抗辯的要求:他們要求恢復他們和孩子被剝奪的“生而自由”的天賦權利。
生命可以被剝奪,但是裝著崇高信仰和思想的頭顱不可以被褻瀆,也不可能死去。這種尊嚴是普遍意義的,是屬於人類,信任是法律的基礎。最早使用約定一詞是十七世紀的清教徒。約法最早是指上帝與北美的定居者之間的聖約。在古代所採取的歃血為盟的方式,今天已經被更文明的形式所取代,如簽字、宣誓等,但其背後的宗教與道德精神依然存在。在中國,由於沒西方宗教中的上帝,聖約的宗教意涵相對薄弱,但是“盟”背後的神的身影和道德約束力絲毫沒有削弱。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規則同樣是起源於在神面前的誓約。盟書有高度的宗教和道德約束力。作為公民權利的歷史,不論是東方西方都有類似的宗教與道德基礎,都有聖約的影子。而只有當盟誓轉化為憲法時,公民權利才有可能生長。但是,宗教是無力的力量,聖約式的盟約被不擇手段的強力踐踏得無影無蹤。所以,在中國公民權利無法保障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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