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段操作。推進政治改革,實現體制轉變,是一件非常複雜和艱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把最終目標精巧細緻地分解開,一項一項加以解決。也就是說,在具體操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進行。
如果我們想讓自己的頭腦儘量少犯錯誤——我認為這是必要的——我們就要認真考察一下我們的計畫的可行性,目標與手段的一致性,以及什麼手段適用於什麼目標,怎樣做才適用於目標。近來有關可行性的研究和對手段的考慮在民主理論家中並不十分流行,我希望這樣的工作再度興盛起來。
憲政的要義就是限政和控權;憲政民主政體的實質就是制約政治權力,保護公民權利與自由。為此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司法機構的相互制約與平衡和具有權威性的違憲審查制度的設立。
前面已經說過,我們的總體目標是要在我國建立憲政民主政體。我們還論述了,為實現這一目標在不同階段所要進行的工作,以及初步憲政民主階段與高度憲政民主階段的一些基本特徵。
財力,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錢」,它代表著經濟能力或經濟實力。而政治與經濟的關係從來就是緊密相聯的,在現代社會更是如此。財力的有無和大小,直接關係到政治運作的能力和效果。假定有一批人立志推動社會變革,他們已經制定了詳細的行動計畫,並且開始著手實施這一計畫。
進行人大制度改革,實現人大議會化。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而事實上,在一黨體制下,人大只是從屬於執政黨的一個決議政事的機構。
政治改革的基本任務是:結束一黨專政,實行憲政民主,保障人權自由,促進經濟發展。中國政治改革的基本思路有兩條:一條是在維護與強化一黨專政的前提下進行修修補補;一條是盡可能尋求以和平的方式結束一黨專政,建立憲政民主政體。
我國20多年來之所以發生了巨大的積極變化,其根本原因就是進行了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打破了計劃經濟的體制障礙和僵化的意識形態禁錮,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人們長期以來被壓抑的生命活力與創造性,從而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事業決不是孤立的、與世隔絕的。它與我們生活在其中的開放世界的和平民主潮流息息相關。近代以來之中國,正如梁啟超先生所言,非中國之中國,也非亞洲之中國,而是世界之中國。
憲政民主的實現需要理論的指導,然而從一定意義上說,它是一個實踐的過程。積累民主實踐,涵養民主政治資源,對於建立憲政民主體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憲政民主不是坐著等來的,也不是口號喊出來的,而是靠無數次的實踐活動逐步爭取來的。征諸世界各國的歷史,凡是已經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國家莫不如此。我們不妨以英、法、美三個最早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國家為例,看看這三國的人民在爭取憲政民主的過程中的所進行的實踐活動,也許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
學校教育應該履行培育公民意識的職責,使學生從小就接受公民意識的薰陶。令人憂慮的是,我國的學校教育在這方面做得非常之差。
最要緊的是改革國民性,否則,無論是專制,是共和,是什麼什麼,招牌雖換,貨色照舊,全不行的。—— 魯 迅
必須指出的是,培育公民社會,並不是要發展出與國家作對的社會勢力,而是要培育良性、健康、自治的社會因素。這種良性的社會因素能夠有效阻止政治權力的過度膨脹,有效阻止政治權力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有助於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有助於憲政民主體制的建立。
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破解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識形態障礙。近年來,面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態勢,社會上的一些極左分子不斷發表言論、文章和萬言書,把民營經濟歸入資產階級自由化的範疇,指責發展民營經濟是「否定社會主義,主張資本主義」,批判民營經濟是滋生新生資產階級的溫床,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這些人士的作法,表面上看是挑起姓社姓資之爭,實質上是維護一黨一派之特權私利,根本不值一駁。
說到公民社會,首先涉及到「公民」概念。最早的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城邦國家。因此,在拉丁語中,「公民」的本意是「市民」。但古希臘時代的公民,與現代意義上的公民還是有區別的,可以說是一種「不完全」的公民。因為在古希臘城邦國家中,公民代表著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一種特權地位,奴隸、婦女和外邦人不能成為公民。
1980年的縣(含縣級市)、區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首先在上海等地開始,因此高校民主競選首先發生在復旦大學、同濟大學等高等院校,隨後波及其他城市。在各地的競選活動中,規模最大、活躍程度最高的是北京。
第一波:1957年右派向中共進諫事件。這一事件已過去40多年了,當事人有不少已作古了。好在留下了大量文字材料,使後人瞭解起它來不致於太困難。從已公佈的材料來看,至少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其一,這一事件是毛澤東和中共引發的,用毛澤東自己的話來說:是一件「引蛇出洞」的「陽謀」。
共產黨在奪取政權以前,一直贊成實行憲政民主。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李大釗(曾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就曾參與由蔡元培、胡適等發起的,要求實行憲政民主的《我們的政治主張》聲明,是16名提議人之一。
孫中山為在我國實現憲政民主進行了長期革命實踐活動,限於篇幅,本章就不詳加敍述了。
康有為關於變法維新的主張,其核心內容之一,即是制定憲法。梁啟超在《康有為傳》中記述道:「先生以為欲維新中國,必以立憲法、改官制、定許可權為第一義「。康有為自己認為,國家有憲法,「猶船之有舵,方之有針,所以決一國之趨向,而定天下之從違者也「。他在《應詔統籌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書)中,主張仿效日本明治維新,制定憲法,以昭天下
中國人爭取憲政民主的歷史已有100多年了。這100多年歷經清王朝末期、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國民黨統治時期和共產黨統治時期,一直到今天仍然連綿不斷。其經歷之苦難、鬥爭之殘酷、過程之曲折、犧牲之慘烈,實為世所罕見!
七、學生群體:這裏指的是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包括在校的研究生。他們一般在經濟上還不能自立或不能完全自立,學生也不是一種職業身份,因此不能把他們作為一個獨立階層。但是考慮到他們在中國民主化進程中一貫的先鋒作用,把他們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群體來考察是必要的。
四、中產階層:這是一個外來詞,過去經常被譯為「中產階級「。在中國它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而逐步生長起來的一個新興階層。直到今天人們對它的出現還有不少爭議。
我們要弄清為什麼在中國實行憲政民主,還須進一步分析當下國內各個社會群體的生活狀態以及他們的利益、願望、要求。
毛澤東和共產黨正是抓住了國民黨的一黨專政、腐敗與忽視底層民眾利益的弊端,發動了以「打土豪、分田地「為號召的農民革命,採取了「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並最終把國民黨統治者趕出大陸,建立了植根底層、植根鄉村的中共政權。
社會不公尤其是民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現象的普遍存在,與現行政治體制的關聯也是十分緊密的。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掌握著各種生殺予奪的權力,這些權力原本來自人民,但是在現行政制下,人民對權力的使用卻無權過問。於是,在許多場合,權力異化了,變成統治人民、魚肉百姓的工具。
還有一種帶有普遍性的腐敗現象,叫做「費侵害」。指的是政府行政系統對老百姓徵收或攤派的各種行政性收費,數量非常之多,且大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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