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款无人认领,捐灾区捐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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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 日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1月3日,信封被宋的同事王某拾到,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以个人的名义把拾到的钱捐给了某贫困地区。不久,宋女士得知是王拾到,找上门来要钱……
  据华西都市报报导,围绕这已被捐出去的一万元钱,失主一脸委屈,拾者连声喊冤。一个问:“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么能随便捐?”一个说:“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失主宋女士认为,既然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该把钱还给她。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该负责把钱追回来。王某却说,拾金不昧是他一贯坚持的美德,他拾到钱后曾到处寻找失主,未果。他又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慈善机构:失主不能要回钱  一方丢了一万元,一方没有占有这笔钱。那这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就此询问了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没有遇到过,但是按照他们的理解,一旦以个人名义填写了认捐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也就是说,这笔钱王某是要不回来了。  律师:拾钱人无权捐钱  记者采访了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他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和92条的规定,王某拾到宋遗失的钱,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失主。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第三人即受赠部门因为收到的是王某本人的捐款,至于钱的来源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返还义务。  往昔个案做参考  从情理上说,这笔钱要王某来赔,有点伤感情。王某拾金不昧,捐给需要的人群,他没有贪一分钱,咋能凭空再拿一万还给失主。但是按有关规定,拾到钱物应交到专门的部门或者就近交给警方,不得自行处理或据为己有。以前热线曾接到类似好心办砸了事儿的抱怨,成都也有人好心帮同事转交钱物却因数目不对又没有交接证据而被告上了法庭,最后还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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