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察受贿十万元 重案犯千里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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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北京某公安分局原预审员靳建明,伙同新疆吕群胜、董权私放罪犯、受贿一案日前审结,靳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董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吕群胜另案处理。

  情人帮罪犯逃离新疆

  此案关键人物宋杰,男,现年39岁。早在1990年,宋杰因诈骗、抢劫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新疆兵团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宋杰对管教严格而艰苦的监狱生活百般厌恶,利用一切机会,伺机逃脱。1993年,宋杰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7年。这时,宋杰在兵团担任拖拉机手,相对其他犯人也有了些自由,还结识了在该监狱担任化验员的年轻漂亮的张秀梅。

  宋杰长得一表人材,将近一米八的大个子,五官端正,在边远的新疆监狱,在不乏愚昧的劳改犯中间“鹤立鸡群”。宋杰家的经济状况不错,母亲、姐姐经常探望他,也经常给他汇款,于是宋杰开始对张秀梅小恩小惠,使张秀梅的虚荣心得到片刻满足,但想入非非的她忘却了一个事实:宋杰是个劳改犯。

  1994年2月的一天,宋杰与张秀梅商议脱逃一事。张秀梅恐惧,但又禁不住宋杰的软硬兼施,于是,第二天,张秀梅如约在某地租车接应开着拖拉机外逃的宋杰。俩人乘坐长途汽车,辗转于甘肃、河北等地,直到1994年夏天来到北京投奔宋杰的姐姐宋如敏。宋如敏受扭曲的亲情驱使,为他们提供了住所和部分生活费用。

  宋杰和张秀梅生活百无聊赖,开始吸毒贩毒。

  贩毒被擒供出内线

  1999年11月,宋杰和张秀梅在丰台某地贩卖毒品时,被埋伏在那里的公安干警抓获。提讯过程中,宋杰交待:1990年因犯有诈骗罪、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于1994年2月从新疆监狱脱逃;1998年6月因贩卖毒品被崇文分局抓获,案件是一个叫“大靳”的预审员承办的,后来有两个从新疆来的人从看守所提他出来,在陶然桥一带将其放掉。这一切是因为其姐宋如敏花钱打通关系的缘故。

  靳建明从事侦查工作十几年,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所以,一开始,靳建明对自己私放罪犯事实矢口否认,咬定是新疆监狱押解宋杰回监狱,私放罪犯一事与他无关。因为他深信,自己在私放宋杰一案中,可以说做的天衣无缝,各种手续表面上都合法有效,即使查也很困难。于是,他态度强硬,摆出一副被冤枉的神态。

  侦查人员设法查获了私放宋杰的提押证,提押证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湖监狱开出的,而宋杰是在新疆农八师钟家庄监狱服刑。为什么不用农八师钟家庄的提押票,难道这两个监狱有什么关系?一个大大的问号出现在侦查人员脑海里。再看提押执行人,分别是“王刚”、“李涛”,经与农八师监狱和新湖监狱联系均查无此人。提押证和执行人肯定有问题——侦查人员得出这样的结论。最后,侦查人员在宋杰预审卷中发现一个警官证,这是新疆来人留下的最后一个证件,但经核查警官证也是假的。提押证、执行人、警官证“三假”。所有线索经查证都是假的,这就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但侦查人员明白。必须从“三假”入手,事实真相才能大白。

  纪委副书记同谋畏罪自杀

  侦查人员首先从假提押证入手,积极与新疆兵团监管局联系,在监管局的配合下,查到该提押证是在1998年3月为到内蒙古提押一案犯而开据的,持证人应为该兵团下属新湖监狱的纪委副书记吕群胜,由于其他原因吕当时未使用而私自留存;同时查到1998年7月17日即案发当日,吕群胜不在新疆,而是住在北京丰台某饭店,侦查人员了解到,宋杰服刑的监狱与吕群胜所在监狱,在提押宋杰的案件中没有任何业务关系。这样,吕群胜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

  1999年12月24日,侦查人员第一次北上新疆,抓捕吕群胜。吕群胜心理压力很大,情绪相当低落,还没等交待问题,在公安机关执行刑拘羁押过程中,畏罪自杀了。这使刚刚起步的侦查工作再度陷入困境。

  千里赴疆不辱使命

  与吕群胜一起来北京的神秘人物到底是谁?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千里赴京,定会吃、住、行,留下蛛丝马迹,侦查人员力求从细微之处查找漏洞,从这一串串客观现象中搜寻证据,寻找突破口。

  经联系,很快查到1998年7月17日来京乘坐的9101次航班的飞机票的原始票证及身份证号码,从而发现另一涉案人员董权。董权,男32岁,大学文化,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干部。

  “柳暗花明又一村”,董权被拘捕,本案开始有了根本性的转机。

  经过及时审讯,董权对改写假提押证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彻底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揭发了同靳、吕合伙作案的全部过程。

  拨开迷雾真相终于大白

  靳建明在担任崇文分局预审员期间,于1998年6月承办宋杰吸毒案,宋杰交待了自己系在逃服刑人员。靳建明借与家属联系送交生活用品之机,与宋杰的姐姐宋如敏相识。期间,应宋如敏的委托,靳建明与在工作中相识的新疆新湖监狱的吕群胜联系,二人预谋私放在押人员宋杰的事宜。同时,被告人靳建明将宋杰案以“移送原劳改农场接回”为由,上报领导审批。随后,吕群胜伙同董权为私放在押人员犯罪准备了提押证、警服,制作了化名为王刚的假警官证。

  1998年7月17日,董权伙同吕群胜来京。当日靳建明收受宋如敏给与的人民币10万元,董权在吕群胜的指使下,根据靳建明提供的宋杰案情伪造了提押证,化名王刚、李涛。当日下午4时许,董权和吕群胜乘出租车来到崇文看守所,董权着警服,持假警官证、提押证单独进入看守所,在靳建明的帮助下,将宋杰带出看守所,在陶然桥处将宋杰私放。事后,3人将10万元人民币私分。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靳建明不得不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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