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暴光惊人“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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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扶贫款”是“救命钱”,是国家向贫困地区无偿划拨或低息放贷的一种专项资金,管好用好理所当然。然而国家审计署在对“扶贫款”的审计中却发现惊人“黑洞”,有些地方竟把“扶贫款”改成了“享乐金”、“小金库”和“万能款”。

国家审计署近日披露: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向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扶贫资金共488亿元,而地方挤占挪用、改变投向、违规有偿使用的,共占审计财政扶贫资金的20.43%,中央拨入各省和省级配套的1997、1998年两年的扶贫资金,还有12.64亿元滞留在省级财政等部门。此外,许多地方还存在着违规将扶贫资金投向非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问题。

“扶贫款”成了“享乐金”

辽宁省有9个贫困县,然而其中的7个县财政部门将1249万元扶贫资金占用,有的用于县招待所的维修,有的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生产性支出,即用“打酱油的钱买了醋”;四川省乡城县政府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挪用扶贫贷款605万元修建巴姆山宾馆;广东省乳源县扶贫办和人口迁移办将扶贫资金280多万元用作接待费用和个人补贴,并购买了3辆小汽车,原扶贫办主任叶某竟将县直机关和干部群众捐献的扶贫款42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邮电储蓄所,搞“账外账”供其控制使用;广东省连南县三排镇及大麦山镇政府在1997年分别挪用扶贫资金25万余元和34万余元用于接待开支和个人补贴等……这一系列数字看后令人寒心。

在一些地方,“扶贫款”还成了少数人中饱私囊的源泉。山西吕梁地区的一些干部任意克扣、挪用、贪污、侵占扶贫款,为自己经商、办企业、买小车。此举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吕梁地委、行署公开处理了9名截留、挪用、侵占扶贫款的县级干部。

基层干部以各种名义将扶贫款占为己有,已成为部分农村干群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河南宜阳检察机关受理的24起案件线索中,几乎每一起案件线索都反映了这类问题。农村干部涉及扶贫款的腐败已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宁夏同心县喊叫水乡党委书记等8人,私分打井打窖款;山西省静乐县过泥洼乡副乡长袁四毛等5人冒领侵吞专项资金28万多元;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公安干警薄振民及商都县工商局职工曹建国分别冒用30个和40个农户的名字借扶贫贴息贷款,用于个人经营,金额分别为15万元和20万元;宁夏同心县王团乡人大李正明等人,先让农民签字,表明农民已领到400元打井打窖款,后只给农民300元钱,并用4张假发票报销以工代赈资金20.9万元,被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时发现。

“扶贫款”不是“万能款”

据分析,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一是认识错位。不少单位和个人对“扶贫款”有一种糊涂认识,认为既然是上级拨款,干什么都可以,还不还都行。有了这种思想,“扶贫款”便成了“万能款”,挪用作办公经费者有之,挪用发工资者有之,挪用盖楼、买车者有之,更有甚者将扶贫贷款挪用后回收困难变成呆滞款,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二是发放混乱。按照国家扶贫款的发放程序,一般都要求发放前调查,发放时审查,发放后监督,但在具体发放过程中,严格遵循程序的不多。为拿到扶贫款,许多人不惜拉关系、走后门,甚至请客送礼,个别掌权者也把扶贫款的发放当作敛财的途径,根本不按国家政策办事,事前调查多流于形式,事后监督更无从谈起。

三是缺乏监督。不少农村干部将扶贫款领回后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途径,采用支少报多、虚报支出、造假条等种种手段大肆中饱私囊。正所谓“扶贫款,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一旦群众问起用途则以跑款时吃喝了,请客送礼了等理由搪塞,这无形中造成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许多农民因此多次上访告状,成为一方不安定因素。

四是打击不力。某县公安机关几年都未向检察机关移送过一起农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在人口占80%的农村,经济犯罪案件长期无人管,这无形中助长了农村干部的腐败。审计署农业审计司副司长翟挨才介绍说,审计部门对审计出的挪用贪污扶贫款一事只有对司法部门的建议权。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发现一些有挪用贪污扶贫款嫌疑的干部对所使用的资金拿不出收据等证据来,但移交给司法部门后,这些干部又有了证据,审计部门明知其中有问题,但也无能为力。

有关专家认为,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刑法第93条第2款,将农村基层干部涉及扶贫款等6种款项的经济犯罪案件又划归检察机关管辖,因而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稳定的腐败分子。作为扶贫款发放部门应严格履行各种程序,对拨出去的扶贫款的下落要及时跟踪监督,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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