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现4名血吸虫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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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1月16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去年年底,广东省在斗门县发现了4例从湖南打工回来的血吸虫病本地居民病人。省卫生厅负责人指出,如该事件疏忽或处理不当,1985年在全省消灭的血吸虫病就会死灰复燃,外出旅游和打工的市民要慎防感染。

南方都市报报道,去年11月2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接到斗门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其门诊检出并收治1例从湖南打工回来的血吸虫病本地居民病人,该中心即派出专业人员到斗门县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发现与该患者一起到湖南打工的其他3人均感染了血吸虫病。4名患者于2000年10月4日一起在湖南省益阳市洞庭湖区造水泥船,经常接触洞庭湖水,11月6日返回斗门县,其中3人出现不同程度消化不良、发热等症状前去就医而得到确认。

据省卫生厅疾控处的负责人介绍,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最严重的疾病之一。解放后,我省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在1985年实现了全省消灭血吸虫病。据悉,斗门县历来为血吸虫病流行区,由于目前尚不清楚该县有多少人到血吸虫病疫区做工,故这起我省群众到疫区而导致的集体感染事件对我省血吸虫病巩固监测工作有重大影响。

鉴于血吸虫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严重,且病人的输入对我省血吸虫病疫情影响十分严重,为此,省卫生厅提醒市民,如到湖南、湖北、安徽及江西省等长江流域及湖泊的血吸虫病疫区工作、探亲,必须加强自身防护,不要接触当地江、河、湖水(疫水),防止血吸虫病感染。如有频繁接触当地的江、河、湖水、人群,或伴有不明原因持续发热并有嗜酸性粒白细胞增多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到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地址为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进行血吸虫病的检查治疗,严防血吸虫病传染源传入我省。

相关资料 血吸虫病是由于人或哺乳动物(牛、猪等)感染了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急性并可致慢性的疾病。急性者常有发热、肝脾肿大等表现,若不及时治疗,可转为慢性,除肝脾肿大外,主要表现为慢性腹泻或下痢,部分病人可形成肝硬化而发展为晚期血吸虫病,出现大量腹水和巨脾症;儿童或青少年可有生长发育障碍,身体矮小、性器官不发育、没有生育能力,成为侏儒人。晚期血吸虫病人常因并发消化道出血和肝昏迷而死亡。

虽然血吸虫病是可怕的“瘟神”,但只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包括消灭钉螺及其孳生地、杀灭尾蚴、治疗感染者、管好粪便、个人防护等,就能预防血吸虫病。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要教育青少年儿童不要在疫水中游泳玩耍,妇女不要在疫水中洗衣服,避免接触疫水;采取各种消除尾蚴和杀灭尾蚴的措施,以保证安全用水,避免血吸虫经口感染;管好粪便,防止粪便污染水源和杀灭粪便中的血吸虫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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