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洗不白之冤山东两法官上访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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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普通人恐怕很难相信,奔波在上访途中的人流中居然还有法官。进北京近百次的上访,花费数万元钱款之后,他们终于能以无罪之身跨入新的世纪。

“法律公正防线最后的守卫者”,何以要走上访申冤之路?他们还能有别的选择吗?
法官判案被定罪。

今年1月8日,《法制日报》以“法官,法律为你主持公道”为题报道说,1月3日上午山东平邑县法院阮德广、靳学英两位法官激动地打电话告诉该报记者,山东省检察院撤销了对他们的免予起诉决定。他们已是无罪之身。

去年1月10日该报题为“法官,谁为你主持公道”的报道,刊登了这两位“身心已几近崩溃”的蒙冤法官的遭遇。

两位法官是因审判一起民告官案后,被平邑县检察院认定有罪的。

1995年间,平邑镇一村马传海不服临沂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对其做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向平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25日,法院受理案件后,由阮德广、朱明春和靳学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临沂市劳教委对家住农村、没有流窜作案的原告马传海决定予以劳动教养,属劳动教养对象错误;被诉劳动教养决定适用了无法律效力的鲁公发(1994)76号文,属适用法律不当。

1996年1月31日,平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临沂市劳教委对马传海的劳教决定,并判令赔偿马传海。临沂市劳教委不服提起上诉。1996年3月21日,临沂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年后,噩运突然降临到阮德广和靳学英身上。当年12月20日和23日,邑县检察院向两位法官各签发了一份“免予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认定,两位法官在审理这起行政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贿赂2000元现金及其它物品,且“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枉法裁判”,做出了错误判决,构成徇私舞弊罪。因“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免予起诉。

上访四年诉冤屈

今年的1月11日,阮德广、靳学英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为洗清罪名,从1997年初开始直到2000年四年间,他们走过的艰难而又漫长的申诉之路。

1996年12月24日、31日,阮德广和靳学英先后拿到了平邑县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他们不服,均向临沂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此走上申诉之路。

从平邑到临沂大约要坐两个多钟头的公共汽车。每次去临沂,他们清晨五六点钟就要起床出门,八点钟左右赶到临沂,正好各部门上班。

多数时间他们当天返回平邑,到家差不多就是晚上八九点钟了。偶尔在临沂过夜,只能住30多元的小旅馆。阮德广说,太贵的住不起,太便宜了怕不安全。

在临沂他们找市检察院、法院、人大、政法委、市委组织部等各部门反映情况。各部门大都表示,事情还得由检察院处理。

半年后的1997年7月11日,临沂市检察院做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认为平邑县检察院的决定是正确的,他们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免予起诉决定。

两位法官依然不服,紧接着向山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进济南、上北京找各部门诉说他们的冤屈。
平邑县到北京有过路的直达列车,路上大约要走十几个小时。到了北京他们住在招待所里。每天早上吃三元左右的早点,中午吃点馒头,晚上还是馒头加方便面。就这样,来一趟北京也要花去八九百元钱。
到了北京,他们先后去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中纪委、妇联、国务院和《民主与法制》、《人民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靳学英说,当时真有点“疯了似的”,该进的门他们就进。
又过了三年多,2000年11月28日山东省检察院终于答复说,他们是无罪的。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撤销了平邑县和临沂市两级检察院的决定,认定他们当年审判案件时“有明显的徇私行为,但不构成徇私舞弊罪”;所谓收受贿赂之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当年12月26日下午,两位法官在平邑县拿到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决定书。为此,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四年的光阴,各花去三万元左右借来的钱,八十余次奔波于平邑县城与临沂、济南、北京之间。

定罪没有走程序

《法制日报》报道了两位法官被定罪的过程。1996年9月8日21时许,平邑县检察院传唤并隔离审查了阮德广、靳学英,还搜查了他们的住宅,然后以徇私舞弊罪将两人刑事拘留、逮捕。两个多月后即认定两人在审理案件中收受贿赂,错误判决,犯有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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