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1日讯】宝安区石岩镇××山庄公关部经理吴某伙同山庄总经理梁某、苏某在山庄内组织妇女卖淫,不但编写有卖淫《工作日报表》,还专门为“小姐”定制制服,每天派专车接送“小姐”,这个嚣张的“淫窝”在群众举报下被公安机关依法摧毁,犯罪嫌疑人吴某、梁某、苏某前日被宝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广州日报报道,1999年11月至2000年6月间,宝安区石岩镇××山庄公关部经理吴某伙同山庄总经理梁某,公然在山庄内组织妇女卖淫。吴某负责管理前来山庄从事卖淫活动的坐台小姐,并将她们集中在山庄2号楼3楼的包房内等候,然后介绍坐台小姐向前来山庄的客人卖淫,并将卖淫情况填写制成《工作日报表》,每天向山庄总经理梁某报告。为便于管理坐台小姐,吴某还以“工衣费”名义向每个坐台小姐收取人民币200元,为她们定制统一的白色连衣裙作为“工作服”及名为“推广部服务员”的山庄工作证,对外以山庄服务员的名义从事卖淫活动。坐台小姐向客人卖淫后,须向山庄上缴“台费”。收银员将收到的“台费”交由山庄财务人员保管、登记,然后以管理费的名义入账作为山庄流动资金使用,并制作成财务报表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山庄每天还由司机驾驶汽车将卖淫小姐送回石岩镇。2000年6月,苏某接任山庄总经理,期间通过了由吴某提出的《关于公关部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对卖淫小姐的卖淫收费及应向山庄交纳的“台费”作明文规定。同年7月,吴某还向每个卖淫小姐收取“管理费”人民币300元。
2000年8月9日晚,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山庄进行突击清查,将吴某、梁某、苏某抓获归案。宝安区检察院认为3人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吴某、梁某、苏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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