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质疑中国足协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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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深圳工作会议一大争论焦点是中国足协新政中新增了五个城市为足球重点城市,由此引发了五个所属的足协对中国足协新政的不满。刚出差回来的省足协秘书长叶国治召集了蓉城部分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法”,并介此机提出了三大让足协尴尬的理由。

据中新网报导四川省足球协会认为,中国足协现行规定的足球重点城市的足协即为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与省级会员协会享受同等到权利,实质上由省级行政区中分离出来,中国足协直接管理)缺乏依据,违反了国内相关法条。

就此,四川省足协拿出了三个让中国足协颇为尴尬的反对依据。第一,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分级管理原则,与中国足协让重点城市的足协享受省级会员协会的权利的事实相悖。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体育工作。据此,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省足协),依法有权对该省行政区域(所辖城市无一例外)的所有足球活动进行管理。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单项体育组织。据此,规定了中国足球协会的法律地位,中国足协在国内的职能是足球运动的业务指导,无权更改省级足球协会的管辖区域和管辖权(此为行政事务,不属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工作),改变省、市人民政府对体育的管辖权,只能由国务院的体育职能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提出更改的意见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以政府令或法规的方式下达。

由此,四川足协认为,足球重点城市(或足球试点城市)的设立,为中国足球的发展起到了特定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足球重点发展城市也应享受政策倾斜优惠。但升格为与省级足球管理机构平等的市级足球管理机构显然是违反了《体育法》。他们认为,所谓的政策倾斜,享受优惠待遇等到行政手段,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为了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在特定的目标达到后,这些措施应逐渐纳入法制的轨道。

叶国治重申,作为五个城市之一的四川省,从来没有提出过反对重点足球城市的的提法。他认为,在中国就是要集中兵力打歼灭战,按理来说,全国10多个重点城市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他们只就其资格问题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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