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2日讯】因媳妇生下早产女婴,恐日后无力支付其高额的医疗费,婆婆竟将女婴活埋。1月21日,浦东法院判处殷春英有期徒刑4年。
据劳动报报道,去年8月4日,殷春英得知儿媳在上海生了一个孙女,特地从老家江苏姜堰市远道赶来,当她知道孙女早产体弱而且日后的医疗费用高后满心不高兴。次日凌晨,她将小孙女抱至花木镇“三八”河附近,挖了一个小坑把孙女埋了进去。当晚,农民姚某在地里发现了埋着的女婴,此时女婴还有气息。他赶紧打电话报警。女婴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到案后,殷春英尚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竟称这种事在他们老家是很正常的。
法院认为,殷春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她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她作出了从轻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