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31日讯】“非核家园”部分,在野联盟几经反复讨论、折冲,最后国民党团接受可以放在案由中加以说明,亲、新两党也未再坚持,未纳入主决议文中。
联合晚报报导,在野联盟最后折衷的决议文内容,案由部分“本院国民党团、亲民党团、新党党团、无党籍联盟依宪法第 63 条等相关条文所规定的职权及司法院议释字第 520 号解释文,听取行政院长关于变更核四案报告后,行使立法职权,本院上述党团认为我国整体能源未来发展,应在兼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国际公约精神,在能源不虞匮乏的前提下,规划国家总体能源发展方向,务期能于未来达成“非核家园”的终极目标。惟监于行政院罔顾宪法及法律程序正义,悍然片面停建核四的违法决策,业已达成政治动汤、经济衰退、社会不安,爰主张反对行政院停建核能四厂的决定”。
主决议文则为“本院依大法官会议所做第 520 号的解释意旨,再次确认核能四厂预算具法定预算效力,反对行政院迳予停止核能四厂兴建的决定,行政院应继续执行相关预算,立即复工,续建核能四厂。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据了解,昨天亲、新两党达成的主决议文内容,除要求核四立即复工续建外,还纳入“要求张俊雄负起政治责任”和“非核家园”两部分。在野联盟上午协商时,国民党团坚绝反对把政治责任问题纳入,认为将使问题复杂化,反画蛇添足,亲民党团也支持不纳入。主张纳入的新党与党团成员沟通后,最后也同意排除。
“非核家园”方面,国民党认为大法官的释宪内容只提及立院对接不接受停建核四进行议决,并未触及其他,为使问题单纯化,避免引起后续不必要争议,主决议文中不宜纳入“非核家园”内容。不过,亲、新两党认为宜有所交待,最后折冲将其纳入案由说明,未放入主决议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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