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胡绩伟:《胡耀邦与人民日报》的补充

胡绩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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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在耀邦逝世十周年时,《星岛日报》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起,开始连载了我写的《胡耀邦与人民日报》的长文,引起了读者广泛的关注。今年(二○○○年)四月,湖南出版的《书屋》杂志上又刊登了我这篇文章,受到新闻界、特别是人民日报社很多同志的赞许。不久前,从我的资料柜里又翻出两个重要的材料袋。一个是耀邦同志给郭罗基的信和经过他修改过的郭罗基的一篇文稿;一个是耀邦给周扬和我的信以及他在刘宾雁给他的信上的批语。这实在是十分宝贵的历史资料,引起了我的沉思。我翻阅了当时的有关文稿,写成了两篇文章,作为《胡耀邦与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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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反对“言者无罪”

  耀邦被选为党的主席以后,强调反对个人崇拜,并不仅仅是出于个人的谦虚,而是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理论原则–领袖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也是他说到做到、以身作则的党的高级干部应起表率作用问题。

  耀邦同志审阅修改后批准刊登的《要认真杜绝个人崇拜》一文,表明了他对这一理论认识和实践的决心。文章是郭罗基同志写的,刊登在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的《人民日报》理论版,用的笔名是“马温”。

  这篇文章结合我党历史经验,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来阐明个人崇拜的严重危害。文章引用了马克思反对个人崇拜的论述和列宁反对个人崇拜的事迹,增加了此文在理论阐明和实践启示方面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文章认为要有效地反对个人崇拜,不仅应该强调我们党要有一个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而且要强调:“反对个人崇拜也不能仅限于宣传,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改变个人集权制。”

  落实到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文章提出:“为了改变突出个人的权力结构,首先废止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和指定接班人的做法;党政必须分开,在党内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将权力集中于领导集体,而不是集中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切实保障人民行使选举、罢免、监督的权利,逐步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民管理制’,即在共产党领导下,由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的管理。”

  文章提出的这些具体措施,都是切中时弊的。所以耀邦对这篇文章的评语是“总的说来写得不错,使人读了有启发”。

  文章发表之前,郭罗基将原稿送给了胡耀邦同志征求意见,耀邦审阅了全文,又进行了修改、删节,批准在报上刊登,同时,在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给作者写了一封回信。信的原文是这样:

  罗基同志:遵嘱,我把你要我看的文章,在主要之处“批改”了一番。

  首先,我认为原来题目(《不要再搞新的个人崇拜》)不很好,可能引起人们作一些不必要的猜测,当然,我改的也不一定好,还可再考虑。

  其次,从第一页第三段以下到第三页的末段前,我通通砍掉了。这是我的主要意见。因为这一大段写的东西,去年我们在党的内部会上都谈过了,解决了。如果现在再以个人名义在公开场合端出来,会使人感到势头很大,要搞什么运动,特别是向这么多人算过去了的帐,既不合乎我们党的批评宗旨,也不利于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目的。因此,不要写。同时,不写,并不会使文章减色。这倒是我要坚持的看法。至于如何接下去做文章,我改的看来,也不很顺当,请你自己再斟酌。

  从第三页末段以下,总的说来写得不错,使人读了有启发。当然个别地方还可表达得更周全一点。请你自己或者再听听其他同志的意见后再修饰修饰。

  修改后我赞成在那一个报刊发表。但是否一定要争取在党的下一次全会之前,那倒不一定。因为我们的下次会,不但不会再突出清理这个问题,而且我们的整个指导思想,仍然是完全平心静气地总结经验,完全是为了更好地团结起来面向我们伟大的未来。这一点应该向我们的同志反复说的,要求大家切实把握好的。

    胡耀邦 1981.5.30

  耀邦同志在郭文中删去的一大段,大约有一千字左右,主要内容是批评在四人帮倒台后,中央的某些领导人在“两个凡是”的思想指导下,大搞对华国锋主席个人崇拜的错误表现。

  没有想到,这篇被耀邦改题为《要认真杜绝个人崇拜》一文发表后,却受到了乔木等领导人的严厉批评。

  乔木等同志批评人民日报登这篇文章犯了三个错误:第一,违背了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第二,文章中公开批评三中全会关于“少宣传个人”的方针;第三,无组织无纪律,发表时不请示任何人。这三条批评意见,帽子大的吓人。可是吓人的政策是不灵的。为使读者了解这件事的原委,容我一件一件地说。

  首先乔木特别严厉地批评了文章的一段话,说这段话是反对三中全会关于少宣传个人的方针。这段话的原文如下:“个人崇拜是一种错误的历史观。因此,仅仅少宣传个人并不能有效地制止个人崇拜。当然,在弥漫着个人崇拜的气氛下,提出少宣传个人,不?陉@种进步。但是从理论原则说,这种提法还是不科学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宣传。如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地宣传个人,同时是宣传群众,那就不在乎多少;如果按照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错误地宣传个人,多宣传固然要反对,少宣传也不行。”

  那么,三中全会关于少宣传个人的方针是怎么规定的?郭文是否反对了这个方针?现在把三中全会公报有关这一问题的第五部分中的一段抄录如下:

  “华国锋同志在会上着重强调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他提议:全国报刊宣传和文艺作品要多歌颂工农兵,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全会完全同意并高度评价华国锋同志的提议,认为这是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化的重要标志。全会重申了毛泽东同志一贯主张,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叫官衔;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会议指出,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

  请看,三中全会公报这段话,只是同意华国锋同志的一个提议,提议什么应该多宣传,什么应该少宣传,只是指明宣传的重点;而不是只能“少宣传”、不能“多宣传”或者“不宣传”的硬性规定。郭文首先肯定“在弥漫着个人崇拜气氛下,提出少宣传个人,不?陉@种进步”,这只是一种策略措施,而从理论上来分析,问题不在宣传份量是多还是少,而是宣传质量是正确还是错误。因而郭文则从理论高度来阐明个人崇拜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的。这怎么能说这是“公开批评三中全会关于‘少宣传个人’的方针”呢?如果说这也是一种批评的话,至多只能算是“批评性的意见”,这也是合乎三中全会公报所说的,是一种保障党员应有的批评的权利,正是合乎三中全会的精神的。

  乔木等同志指责人民日报不应该刊登郭文的第一个罪名是:“违背了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那么,小平讲话的精神是什么?是什么时候讲的话?讲了些什么?为使读者明白,我又得从头说起。

  在《人民日报》刊登郭罗基这篇文章的前一个月,就是在七月十七日,小平同志在批评影片《苦恋》(未上演)时,也顺带批评了郭罗基的一篇《政治问题也可以讨论》的文章。邓还曾很严厉地批评我说:“你们人民日报为什么那么喜欢郭罗基?他支持聂元梓,是造反派人物。”

  郭这篇文章发表在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乔木同志曾经向我批评过这篇文章,说文章缺乏阶级分析。文章在阐明言论自由时说:“在思想方面,不管是政治问题还是学术问题或是其他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在行为方面必须服从宪法、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只要在行动上不触犯宪法和法律,不管是政治问题,还是学术问题,不管是什么样的意见,都可以讲,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百家争鸣.......。”乔木同志批评这段话是提倡反革命言论也有自由。郭文在论述言者无罪时,又说:“反革命分子之所以成为反革命分子,是根据他的反革命行为制定的”,还说:“不能把不同意见视为反革命言论。......有人发表反革命言论怎么办?好办,你发表革命言论同他辩论,对他批评就是了。对反革命言论不能放纵姑息,但不能动手抓人。法律惩罚的对象是行为,不是思想。”乔木同志批评说:不能笼统地说言者无罪,发表反革命言论也是有罪的。

  我觉得他这些话还是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太偏激了,我同他争辩了几句。我说,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是大原则,用不着在“言论自由”之后加上一个注明:“反革命言论除外”,因为宪法和刑法对反革命罪都有明确规定。乔木同志是常有理,我当然说不服他。回到办公室以后,我还翻了翻书,看了看宪法和刑法的规定。我还找出“言者无罪”的出处是《诗经ܩ大序》,原文是“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则是出自苏洵的《远虑》。在延安时期,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报告中,把这四句话联在一起。从此以后,我们党的领导人物和文件,都多次使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四句话,把它作为我们党的民主作风,作为党员修养,也作为团结民主人士的准则,怎么能说这就是宣传反革命言者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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