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券死灰复燃于北京城

标签:

【大纪元1月6日讯】 中国新年临近,北京各大商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促销活动。在一些商场的交款台前,有不少顾客手持购物券或购物卡在消费。早已被当局明令宣布“极刑”的代币购物券不但重出江湖,而且还派生出购物卡这种新生事物。

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在北京万方商场的交款台前询问了一些持券或持卡消费的顾客。一位男士称,节前单位以发放过节费的形式发了1000元购物券,购物券到2月底就作废,所以得抓紧时间把它花了。一位女士手里有几种不同的购物卡,有西单商场的,有百货大楼的,有百盛购物中心的,她说都是单位发的或是别人送的。

反正要给职工发奖金,为何不直接发人民币呢?京城某公司主管后勤工作的一位负责人讲,给职工发钱要交个人所得税,发券则可以避税,而且商场还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开发票也可以开成办公用品之类的。

对于发现金或发购物券,职工本人有何看法?该公司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如果是公司福利,他不会在意是发现金还是发购物券,只要能用就可以。但是购物券的确有一些不便,一些商场对于用购物券消费的顾客不给开发票,假如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想要退换,则没有凭据,而且这些购物券都有消费时限,过期作废。

作为发售购物券的始作俑者——商场,为何甘冒违法的罪名从事这项业务呢?记者以购买购物券或购物卡为名,对京城一些大商场进行了暗访。

据百盛购物中心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购物券国家已经不让卖了,现在有一种购物卡,面值有200、500、1000元不等,单位集体购买的话可以优惠,优惠条件是一年以内购买10万元以上。

北京市百货大楼机关服务部的一位男士说:“券是违法的,卡是银行发的。”据他讲,他们有200—500元的购物卡,是建行发行的,消费时限到2月底,具体有没有优惠要面谈。

西单商场的一位女士一听记者问到购物卡就连忙说:“有!500、1000、2000元的都有,是工行发的卡,有15元的工本费,要在今年6月之前消费完。”

新世界商城财务处的一位小姐讲,新世界有100元面值的购物券卖,其功能等同于现金,可以参加商场的各种打折活动或满×百送×元活动。

万方商场机关服务部的一位女士听说记者要买购物券,态度非常热情。据她讲,他们的购物券有20、50、100元面值的,单位集体购买1万元到3万元可以优惠1%,要在3月底之前消费完。记者表示要购买5万元,她说可以优惠到3%,时限可以到4月底,并且可以根据顾客要求开具劳保、办公用品、礼品等各种增值税发票。

1998年12月11日,大陆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曾下达紧急通知,明文规定在1998年12月20日后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去年5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村币等都是违法行为。”

精明的商家让代币购物券改头换面,摇身一变变成购物卡,丰厚的利润仍是滚滚而来。据商场的经营者透露,节假日购物券的消费有的甚至占商场销售额的50%以上。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购物卡的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等同于代币购物券,可以代替人民币使用,是对人民币权威性的挑战和伤害。二是其集资功能,“非金融机构像保险、信托业都没有吸引居民储蓄存款的功能,作为一个商店怎么可能吸收居民存款?它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三是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现象的蔓延。商场为利,银行为拉存款,单位为避税,把购买购物卡的支出列入成本,三方面都得到了好处,亏的是国家税收。


相关文章

 

相关新闻
以色列疑空袭伊朗 对油价金价股市有何影响
高官暗通恒大 财新揭底文章被当局速删
日企加速转向美国 专家:对中国幻想破灭
要过舒适单身生活 在美国各州需多少薪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