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论坛网友质疑:刘思影事件的自相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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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讯】《人民日报》“强国论坛”在当局严厉的新闻管制之下,仍出现了网友对刘思影自焚事件的质疑,以下是三月十九日“强国论坛”第1814条讯息及其相关评论,一位网友写道:

“看了昨天的新闻,一个花季少女生命的陨落,总是令人伤感的。

刘思影事件我知道不多,但是我看了昨天的新闻,却不由的产生几个疑问:

1、积水潭医院说,刘的烧伤基本治愈,但她以前患有心肌炎,并在当地治疗过,猝死是心脏疾病导致的。

2、北京市公安局法医说,刘的死亡可能和其心脏不健康有关系。

上述两个说法显然是不完全一致的,法医只是说明刘的死亡可能与心脏有关,但没有说有多大关系,其他原因是什么,而医院的说法是,死亡与医院治疗烧伤没有关系,即医院尽到了治疗烧伤的责任,至于心脏病导致其死亡,与医院似乎没有多大关系。

在播出上述两个说法后,电视台播出了编后语,控诉FLG残害生灵,引人致死。

FLG本身如何暂时放到一边,我却发现电视台的说法有点缺乏逻辑。既然少女的死亡原因不是烧伤所致,而是其原有的其他疾病,而该疾病也不是因烧伤所导致,岂可将人患病致死都归罪于FLG?除非电视台查出刘患心脏病是此功导致的。

对于某事物的批判或赞许,都贵在用百姓相信的活生生的事实说话,这样才能服人,泛泛的喊口号式的舆论轰炸是难以奏效的,甚至是适得其反的。百姓的理性思考能力已大大强于往年,说服百姓将要花费更大的真功夫。如果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则即使所宣传的观点是正确的,也会因此而令人生疑。”

随后,另两位网友评论道:

“新闻界负什么责任?--谁毫无人性地逼一个小女孩在病床上费力地控诉?”
“我想看看治疗后的镜头,为什么没有?以前大肆宣传,现在惜墨如金!!”

最后,第一位网友在回答一位网友的评论时写道:

“我主要想论证,这么个逻辑是否正确,即:
1、某人练过或正在练法-轮-功,
2、某人死了,
3、某人是该功害死的。”

参见:http://202.99.23.237/cgi-bbs/ReadFile?whichfile=2004254&type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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