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民彬:谁破坏了“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

陈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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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为了回应一连串的反高铁示威集会(特别是在1月16日)和“80后”问题,香港特首曾荫权在1月18日召开记者招待会。说实在,曾荫权以一副独裁国家统治者–“朕即特区”的姿态召开的记者招待会,实在是不值得一提。可是,曾荫权搬出“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来训斥“80后”(第四代)年轻人“暴力”,则值得可议了。特区政府既然那么喜欢说“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那么笔者就说何谓“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看看是谁真正破坏了“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

何谓“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

首先要说一说何谓“香港核心价值”。早在2004年,300位香港专业、学术界人士曾联署《香港核心价值宣言》。该宣言列出“香港核心价值”: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平公义、和平仁义、诚信透明、多元包括、尊重个人、恪守专业。换言之,“香港核心价值”对于西方国家的人来说,早已是一个公认而且很平凡的常识了。

何谓“法治精神”?在此之前先要提及“法的精神”,这亦是著名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所写的代表作的书名。孟德斯鸠所提出“法的精神”的核心,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三权分立及三者互相制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和制衡行政机关,防上其滥权,司法机关有权裁定立法机关所通过、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案违宪,以捍卫民主宪政的最后防线。香港现在的“法之精神”只剩下司法这一样脆弱防线;一水之隔的香港邻埠澳门,则已是“三权互相配合”了;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则是“三权互相配合”的“最高境界”–“三权合一”。

“法治精神”,亦即人们简称的“法治”(Rule of Law),就是从“法的精神”衍生出来的。在1885年,英国的法律权威Albert Venn Dicey已明确指出“法治”的三大元素:(一)在没有相关的法律之前,会因为未作出违反该法律行为而受到惩罚,或者在肉体上或财物上有损失。亦即是说当权者不能有“肆意的权力”(Arbitrary Power);(二)没有人凌驾于法律,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包括所有男女,不论社会、经济或政治地位;(三)法治所包括的个人权利都由法院决定。即是说,法院(司法)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防线。简言之,“法治”与“依法而治”(Rule by Law)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着重于法律对政权力的控制和拘束,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分权。

破坏“核心价值”和“法治”的贼喊捉贼

由以上可以看出,真正破坏“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的,不是曾荫权所指责的“80后”年轻人。而是他自己所代表特的政府、土共和亲共主流媒体。现在他们现在还贼喊捉贼,口口声声的说维护“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这跟独裁者所说的热爱和平一样的呕心!单是在“民主自由”方面已经过不了关。看看现在的特首是怎样产生的?立法会的所有议席是否全由直选产生?言论自由空间在亲共主流媒体几乎占有绝对优势下,显得愈来愈狭窄。不仅与政府配合,编造各种谎言来掩饰谎言,抹黑泛民无日无之。现在更联手大规模抹黑“80后”年轻人,制造一片萧杀和白色恐怖的气氛,情况令人忧虑。

1月16日反高铁的“80后”示威者被特区政府和主流媒体(不少所谓的“学者”和“时事评论员”也是如此)定性为“暴力”。那么,港英时代的“六七暴动”,土共的所作所为是什么?“回归”以后,泛民议员多次被打,议员办事处和街板超过半数被刑事毁坏(最新一宗为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的议员办事处),政府及主流媒体是否有谴责者暴力?个别警察胡乱向反高铁的示威者使用胡椒喷雾,主流媒体又是否谴责个别警察使用暴力?说到“法治”,土共所涉及的泛民人士多次被打及刑事毁坏的案件,已拘捕凶手和破案呢?大陆的公安越境执法,光天化日之下,有照片作证之下,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竟然说没有证据!还有津巴布韦的保镳打记者没有被起诉等等事件,这是应有的“法治”吗?依笔者之见,特区政府所说的所谓“法治”,只不过是针对泛民和反对声音(如“80后”年轻人)的“依法而治”而已。

当然,破坏了“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的“原罪”,当然是中共了。特区政府、土共、亲共主流媒体可以疯狂的抹黑、以谎言掩饰谎言、贼喊捉贼、言论打压等等,正是有中共有这个后台撑腰,才会令他们如此肆无忌弹。而这些技俩正是师承中共的。所以,一个反高铁,已看出中共本质及其谎言和暴力的真面目。就是这一点,对于日后推动民主运动的所运用的战略和战术,却是非常重要的。

--原载:《陈民彬Blog》,2010-01-22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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