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嫦靓:用事实揭穿中共白皮书的谎言

吕嫦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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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1日讯】中共最近发表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称,中共的执法,司法,人权保障,言论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请看下面本人亲身经历的事实。

一、1999年10月17日下午4时左右,在北京天安门中山公园门前,有人问我:你是法轮功吗?我答:是。于是,我的身份证被没收,我被拽上了一辆警车。先是去了派出所,后被送进北京西城看守所。16天后,我被提走关进了地下室。4天后,我被送回沈阳市遣送站。8天后,于洪区黄海路派出所又将我送进了沈阳市行政看守所。21天后,我的单位沈阳第一机床厂来人,又把我送进了甘官福利院继续羁押。两个月后,我写了不上北京上访后,我才被放了出来。

我就说了一个:是。就被辗转反复关押了这么多地方,我至今也不明白,我犯了么甚罪。信仰自由,我犯了信仰罪?

二、2000年3月,我再一次被抓捕,这一次被抓的理由是,在羁押期间,写了《沈阳大法弟子心得体会》一文,发表在明慧网上,不是网络自由吗?我当时不解,我问警察为什么抓我?警察说:你写心得体会说:我们所有大法弟子的壮举,感动着天,感动着地,感动着警察,感动着犯人,怎么就感动不了中国政府的某些领导。这是攻击政府,诬蔑共产党。我就因为这句话,被判劳动教养一年,2000年4月30 日被送进马三家教养院。我犯了什么罪?自由网络罪?言论自由罪?

三、2000年5月1日,也就是我被送进马三家教养院的第二天,我写了一个复议申请交给了警察,警察戴玉红当着我的面,撕毁了复议申请,并说:法轮功不给复议。

2002年,我在龙山教养院碰到了同样的情况,警察杨敏也是这样回答:法轮功不给复议。我的什么权利被剥夺了?司法申述权?

附劳动教养决定书:


2000年3月,吕嫦靓因着文《沈阳大法弟子心得体会》遭非法劳教,图为劳动教养决定书(大纪元)

四、2002年3月20日,在大连我再一次被抓捕。在没有任何证据,且酷刑折磨并未使我屈服的情况下。沈阳市国保大队的张松对我说:吕嫦靓,我们没有你的证据,也一样把你押死在里面。这样我被判二年半劳动教养,送进了沈阳龙山教养院。给我安的罪名是:非法聚集。其实我只是意外的碰上了同修而已。我犯的是什么罪呀?自由结社罪?同年,我的工作单位也安排我彻底下岗。我的工作权也被剥夺。

附劳动教养决定书:


2002年3月,在没有任何罪证的情况下,吕嫦靓再次遭非法劳教,图为劳动教养决定书(大纪元)

五、2004年11月30日,我的母亲因在公园内讲:法轮大法好,要做好人。被沈阳市铁西区国保大队抓走。母亲被非法判刑四年。上诉后,我找到中法负责母亲案件的法官韩庆春。我说抓捕我的母亲是非法的,我的母亲没有犯罪,为什么无辜的判我母亲四年。这位中级法院负责复审的法官对我说:“你母亲就是对墙说法轮大法好,也得抓起来判刑。”这是法官还是法盲啊?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我在母亲的卷宗中亲眼看到,批捕母亲的指令,是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签字发出的,包括给母亲判刑也是610决定的。610有什么资格剥夺我母亲的执法权,司法权?

六、2005年8月25日,母亲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当我们兄弟姐妹赶去739医院后,我们要求收回母亲的遗体时,竟被警察当场告知,死了也归他们管。并不允许我们为伤痕累累的母亲留下遗照。几十个警察组成了一支疯狂的抢尸队。抢走了母亲的尸体和一切手续。并扬言,如果我们不签字火花母亲尸体,就抓走我们家几个人。

活着的人还可以保外就医,母亲死了,尸体为什么归他们,我不知道哪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我们究竟被剥夺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收尸权?遗照权?

附母亲的遗像。这张照片是在五六十个警察的抢夺中,唯一抢拍的一张:


吕嫦靓母亲的遗像。2005年8月25日,吕嫦靓母亲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这张照片是在五六十个员警的抢夺中,唯一抢拍的一张(大纪元)

七、母亲被迫害致死后,作为女儿的我心中的愤怒无以言表。为了给母亲一个公正,我和姐妹们开始向公检法投诉。可是我们所到之处,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局,信访办没有一个部门肯给我们立案侦查。我们去找律师,所有的律师都告诉我们:上面有文件,不许替法轮功学员辩护。我母亲冤死,我们上告无门,连个倾诉的地方都没有。我们的什么权利被剥夺了?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司法权利,全部被剥夺。而且监狱警察不允许我们探望母亲的遗体,至今已有5年之久,我们一家人连探视母亲遗体的权利也被野蛮的剥夺。

八、2005年底,一位好心的警察偷偷的告诉我,因为我拒绝签字火化母亲的尸体,而且要为母亲申冤,所以610办公室已经下令,要再次抓捕我。当时一家人围着我哭泣,家人劝我说:逃吧,你再抓进去他们会灭口的。妈妈已经死了,你要再死了,我们家就彻底完了。这样我不得不在中国政府的逼迫下出逃。

2006年,我在联合国难民署的帮助下来到了新西兰。然而我始终不能忘怀,生我养我的土地。我始终牵挂着在冰冷的冷藏箱内,静静的等候着的母亲的遗体。我的生存权,我的居住权,就这样被残酷的剥夺,与此同时,我的护照权,我的回国权也一起被剥夺。

按照2005年中共自己公布的14个邪教组织,法轮功并没有被列入其中。那么我习炼法轮功就是合理合法的,可是在中国大陆,我却因为习炼法轮功被剥夺了一切做人的权利,受尽了酷刑折磨,我的母亲甚至被剥夺了生命存在权。

如果像中共白皮书中所言,中国人民的一切合法权利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那么,时至今日,为什么我丧失的一切权利,一点都没有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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