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红水河四级水电站——龙滩水电站
7、冲 突
(2)望 谟
望谟是龙滩库区仅次于天峨、罗甸第三大淹没县,搬迁人口有近15,000人,主要淹没有昂武乡、蔗香乡、乐园镇三大乡镇。盛产甘蔗的蔗香地处双江口对面红水河北岸,是望谟至广西必经之路,又是王海平烈士(蔗香板陈人,右江起义后曾与邓小平的部下及共产党有来往,41年在贵阳被国民党枪杀。)的故乡,故更为有名。
龙滩库区移民最大不满之一是“遗漏”和“新增”部分没有得到补偿,“遗漏”是99年中南院勘测时遗漏,也许是各地移民部门某些人有意把移民们的某些实物指标未登记造册造成“漏落”,补偿兑现给移民是一张清册,而在移民部门又是另一张“清册”,遗漏部分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予兑现。
“新增”部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99–2004年四、五年间,某户移民弟兄长大成家,不得不分家,不得不在大房子周围搭一、两间偏房;也可能是某一间房原是土瓦,年久失修要垮塌,不得不买砖加固变成砖瓦;或是人口增多,不得不到荒坡上开挖一、两块地种玉米、栽甘蔗……
另一种情况是为了得到补偿,到江边大面积“承包”土地,“抢种抢栽抢插”一些龙眼、荔枝、板栗等果木,树还是苗,甚至有些只是枝丫。
我们是时代怪就怪在应该得到补偿的在公布表上没有,不应该得到补偿的却几十万上百万从移民部门那儿领走“补偿”款。
2005年6月,因补偿价格、遗漏、新增等问题没有得到答复,蔗香村村民堵路,派出所打电话,从县城调集公安民警、武警中队、预备役部队及一些单位干部职工三、四百人,“他们的人比我们蔗香群众还多”。武警与村民发生冲突,幸好未酿成大事故,一年后算总账。
2006年5月县府拨250万元给蔗香村作为新址征地费,因村长签字,几天之内这笔钱的大部分被“2002年、2003年抢栽抢种抢插荔枝、板栗等”的几家农户取走。村民们在乡政府开会时要求罢免村长未成,十多天后,刘县长、移民局局长到蔗香接待群众,当群众提到“250万元”时,县长、局长不回答,村民就用凳子坐在路中间不让县长、局长离开,直到第二天早上。
两个多月后,蔗香赶集日,昂武乡几个移民被抓,带到蔗香集市游街示众。当日,蔗香老支书王丰甯、老村长苏国良、村民侬昌胜、侬昌姝、岑天修等11人被抓,侬昌胜、苏国良、班建学、莫正坤四人当晚被释放,其他人各被拘留15天,原因是“下一次你们还敢不敢堵县长的车”?
2008年6月,因田地、荒地等原因,打乐、渡邑、昂武、乐园、蔗香等村镇准备集中到县府静坐,因公安守在各个中巴车师傅门前,不准出车,蔗香群众步行40公里赶到县城,那时其他村镇的移民已部分散去。那一、两天,移民局、县府等很多部门不上班,来上班的一位移民局女干部说:“你们要多来闹才得,否则就像今天一样没有人来上班”。
三大乡镇之一昂武乡有一个大村子——渡邑村,渡邑村是红水河沿岸少见的每天都有中巴车开往县城的村寨。政府与移民向来不睦,为了改善双方之间关系,为了消融双方之间的隔阂,为了增进双方之间的“友谊”,在2005年龙滩12•17堵坝事件不久后的第一个新年即2006年新年,望谟县公安局罗政委、保密局罗局长等驾驶贵E0650陆霸警车到渡邑准备召集村民搞“新年联欢”。
过年期间搞晚会,搞一些小节目,唱唱卡拉OK,要是在城里,再合适不过。可是这是在中国大西南较为偏僻的少数民族村寨。并且此时的渡邑村民,实物补偿价格严重偏低;叫他们搬迁,场平又还未建好,又没有兑现一分补偿;集体数千亩荒地不知村长、支书弄到哪儿,公布表上无影……数个月来,他们本憋着一肚子气,还唱什么卡拉OK!
村干部在广播上通知开晚会,有些年轻人就在广播上说;“让当官的给我们解释,要我们搬迁,怎么一分钱都不给”?双方僵持,于是有一些人拿石块砸车,众人又把陆霸车抬翻到公路边。
“这些‘暴民’竟敢砸警车?一定要杀一儆百”。次日来了许多公安武警,渡邑村有韦帮祥等8人被抓,王道兴等三人已逃走。
十几年前,我曾被以“破坏生产罪”“反革命煽动罪”拉到某地游街示众,进行公审、公捕。“游街示众”是毛时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敌我矛盾的一种方式,当时我可以理解,毕竟那是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文革结束也还没有二十年。2006年夏,渡邑村8位村民(其中韦国雨家三母子,母亲已经60多岁。)在赶集日时被拉到乐园镇、昂武乡、蔗香乡挂牌游街,与那些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案等等一起被宣布逮捕、审判。
县委常委、公安局何局长代表公安机关控告渡邑村民韦帮祥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县检察院也如此起诉,县法院以《刑法》第257条第二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韦等作出判决。
(2006)望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1 韦帮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6. 2. 3–2012. 2. 2);
2 韦国兰判六年; 3 黄又来判五年;
4 韦国雨判五年; 5 韦陈虎判四年;
6 韦远波判四年。
民事部分:韦帮祥、韦国兰各赔偿1万元,
黄又来、韦国雨各赔偿7,000元,
韦陈虎、韦远波各赔偿4725元(被砸车子损失45,390元)。
韦国兰、韦国雨是两弟兄,其母亲韦妈丰雨关半年,王功学关半年;王道兴、黄朵、韦仕林未被抓获,“另案处理”。
“毁坏财物罪”最高刑期为七年,他们这一帮渡邑村民两个判六年,两个判五年,两个判四年,判决也够狠的。公安机关抓人,司法机关审判,一般是不问原因,只要造成的结果。.车子本身只是一堆金属“东拼西凑”而成,要是你砸的是一般的车子,照价赔偿就是;可是这辆贵E0650车子上多了一盏会闪会叫的红灯,那代表的是权力,你砸的不是车子,而是砸国家权力机关。韦帮祥等几个人砸坏警车,没有几个人认为他们不应该受到处罚,可是这不像是一张普通的判决书,更像是一个阶级向另一个阶级复仇。
我不知道韦帮祥、黄又来等后来是否有稍许安慰,因为没多久,望谟县委常委、望谟县公安局法人控告他们的何局长因与黑社会有染被抓,判刑五年(县委书记也被判刑);使他们数千亩荒坡草地不知去向的村长被抓,支书也不得不逃跑。然而,再抓五个十个,韦国雨、韦国兰两弟兄也欣慰不起来。
韦国雨两弟兄同住在一幢砖瓦房里,距375米水位线只有三、四米,他家属于淹地不淹房的“单淹户”,田地被淹,旧房子又得不到翻新。父亲72岁,母亲65岁,两弟兄还在牢里,韦国兰又还未成家,只有韦国雨的妻子一人是家里的劳动力。
他家是“单淹户”,没有后期扶持。田地被淹,补偿费又未兑现,即使兑现,一家人又能吃多久?韦家是救济物件,2008年一年得到两袋米共60斤,也即70块钱左右;三月份第一季度两个老人低保每人35元共70元;第二、第三两个季度每人各得75元共300元;2008年腊月二十几,我到他家时,两个老人、三个小孩一家六口,一年共得到救济、低保约450元。
韦国雨的母亲和韦国雨的妻子话到喉咙又被噎住,我不想再问更多。每当想起韦家的现在还是他家的将来,都会令人鼻子发酸。@(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