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红水河四级水电站——龙滩水电站
7、冲 突
(4)罗 甸
贵州罗甸距省府贵阳只有160公里,80年代我还在念书时听说贵州农学院一位女教授到罗甸发展早熟蔬菜种植,此后的二十年,罗甸是省府贵阳主要的菜篮子基地。早熟蔬菜如辣椒、茄子、瓜类、豆类的种植因此推广到红水河流域地势较低的乡镇。
罗甸城郊或是一些乡镇,水田一年可以种植两季蔬菜和一季稻谷,有些一年四季都种植蔬菜,因早熟蔬菜都销往省城贵阳、还有重庆、成都等地,菜价较高,按2005年价格,每亩水田年收入有4000–5000元。据《土地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四十七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16倍,也即最低40,000元,最高80,000元。2006年调概前“罗甸城郊菜地才18,460元/亩,罗甸水田8,406元/亩”,远远低于《土地法》“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6倍。
因为龙滩水电工程即将淹没的实物指标补偿价格偏低,勘测时遗漏,移民局、移民站公布实物指标时又隐瞒面积、数量,县乡各机关干部职工伙同某些村干或个别村民侵占农民土地以及场平选址没有征求群众意见等等,在无数次反映、抗议没有结果,2005年黄历3月,库区涉及的几个乡镇羊里镇、凤梨乡、大亭乡等数个村寨两千多人(几乎每一家一人)涌到罗甸县城。移民们拉横幅、打标语、喊口号“反对腐败”、“还我移民公道”、“支援龙滩电站建设”、“共产党万岁”……
白天,县城各处的小饭馆,县城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是移民;到了晚上,有的住进旅店,有些在街边某一个角落挤成一堆,有些则跑到移民局大楼大厅内。
移民们在县城里游行了三天,没有领导来接见,3月20日正是赶集日,移民们更多,“他们一个都不管,干脆把这些东西砸了算了”,移民局大厅内的桌椅、沙发被砸。最终移民县长露面说:“你们的这些要求我们不能答应,你们想告就随你们告,告到哪儿都告不翻”……于是,几天后,两千多移民向省府贵阳进军。
往贵阳方向的客车都不准载移民,移民从罗甸都是步行出发;临近各县公安、武警也在各处设卡围堵,移民们就分成几路。一路从罗甸走到平塘,从平塘走到都匀—-黔南州首府再乘车到贵阳;一路从罗甸走到长顺,然后搭面包车、的士等到贵阳;一路从罗甸走到惠水,从惠水走到贵阳,有些甚至从惠水又返回长顺,再从长顺到贵阳。
移民人数众多,目标大,沿途免不了与各地公安、武警发生冲突,因此,只要看到远处有警车,移民们就绕道山上,从树林里、从田地里穿过,三天后,他们大多已经赶到省城。
在省城大街上,突然出现一大群一大群皮肤黝黑、头发蓬乱、疲惫不堪、衣衫不整、一手提着饼干袋、一手握着矿泉水瓶子的农民,几十年来也许是第一次。几百上千人走到每一条大街,人们都投以同情的目光,毕竟他们都是从几百里外的乡旮旯到省府上访告状的农民。无论是人群还是车辆,无论是货车还是客车,都闪到一旁让他们先行。
他们先到晚报社,没有人理会;后到贵州省电视台,电视台也没有人理会;他们又到省政府。省府大厅、省府门前广场聚集两千多移民。坐了许久,有人出来叫移民们找一些代表,共有6名临时代表进了接待室,受到省级领导接见:“你们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考虑,一步一步来,我们要等主要领导来开会,以后一步一步解决嘛”,“你们先回去安心搞生产,政府是绝对不会不管你们农民的”……
两千多人,历经三天,长途跋涉三百多里终于见到省级领导,虽然没有什么结果,至少省级领导说的话比罗甸县领导要甜一点。移民们到省城上访的目的也只是想让上一级领导知道下面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他们本来就没抱多大希望。其实你以为上级就不知道吗?他们清楚得很!上访的那些原因有些本来是由于上级或上级的上级造成的,移民们都蒙在鼓里;即使那些原因全由于下级政府造成,只因到处是伤疤,上级部门也医不了,兴许他们的伤疤更大呢。
移民们不能久留,住旅店要花钱,即使众人挤在街上过夜(在罗甸没有人干涉,到省府可不行,丢人现眼,老外会看见。)不花钱,也不可能饿着肚子啊!这么多天他们身上已经所剩无几,省府不可能养你,养也养不起。第二天—-大约是西历5月9日下午,省府从汽车客站调集六、七十辆大巴车,把2000多罗甸移民送回。
25天后即2005年6月3日,作为上访移民代表在省府接待室受到领导接见的50多岁的羊里镇移民王万昌和他的哥哥王万益被罗甸公安局抓走,送到千里之外的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关押。因王万昌的女儿嫁到湖南衡阳,这也许就是王万昌、王万益两弟兄与衡阳县看守所/b>有缘分吧。
王两兄弟没有到过衡阳县公安局,没有到过衡阳县检察院,没有见到起诉书,也没有判决书。王万昌到衡阳县法院开庭三次,第一次有公诉人、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第二次换审判长,没有公诉人、没有陪审员、没有书记员;第三次有一位刘姓女副院长,还有一位也姓刘的书记员。第三次开庭当天下午五时,刘副院长又找王万昌说:“你不能怪我们,你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是你们地方政府带你过来,因为你带头上访”。第二天早上即2006年1月2日,衡阳县看守所打电话给王万昌女婿,接他出狱。
王万益关了4个月,在王万昌之前出狱。王万昌只有“刑满释放证明书”,正本是“字[2006]06号”,他拿给我的副本没有填号。上面有“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11月2日被衡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自2005年6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 2005年11月下判决书,2006年还在开庭调查审理,的确有些滑稽。
给王万昌填写“刑满释放证明书”的干部也“太粗心”,先写“2006年”,后又改写成“2005年”;先写“6月8日”,后又改写成“6月3日”;“服刑”上的“服”字我都差一点认不出;本来是2006年1月2日早上释放,证明书的日期也是1月2日,可后来又把“1月2日”改为“2月2日”,证明书里王服刑8个月,他只被关了7个月,要是法院或看守所不仁慈一点,关他到2月2日,那已经是黄历正月初五喽!
我是第一次看到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田林县有关7个月)。王应该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当王到罗甸公安局时,某副局长拿给王1,500元,也许算是“冤狱费”之类吧,但王没有接受。@(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