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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设专责机构抢救流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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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4日电)为抢救流浪狗猫,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将提案修改动物保护法,明定主管机关应设立动物保护专责单位,并设置动物保护警察及动物管制员,捕捉或收容动物皆须由专业人士负责。

今天是世界动物日,高志鹏下午与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理事长朱增宏、社运人士黄泰山等人共同召开记者会指出,现行动物保护法无法改善严重的流浪狗猫问题,因此将提案修改动物保护法,抢救流浪狗、流浪猫。

高志鹏表示,台湾虽已订立动保法,但政府对于流浪犬猫问题,长期以来仍然以捕捉、收容及扑杀等“你丢我捡”的消极方式对待;政府带头以残忍的方式进行捕捉与收容作业,连带使民众认养意愿低落,社会也频传动物虐待事件。

朱增宏指出,10年来遭安乐死的流浪犬猫约65万只,显示流浪犬猫并没有因为动保法制定获得改善,未来应修法成立动物保护处(局)、设置动物警察,并且课征宠物交易特别捐。

朱增宏说,有关课征宠物交易特别捐,由于目前尚有争议,未来将召开公听会,取得社会共识。他指出,宠物特别捐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在英国,会课征养狗饲主一个费用,称之为狗费(Dogfee)。

发起“为流浪动物苦爬”行动的黄泰山指出,政府应从源头减量,以认养取代宠物交易买卖,末端的捕捉、收容更应该以保护动物生命与福利的原则实行,因此他与动保团体提出多项修法诉求,包括成立专责机构、设置动保警察等。

高志鹏说,流浪犬猫问题长期受到漠视,主因是主管机关未设专责单位,他将修法增列农委会应设置动物保护处,地方政府应设立一级行政机关,以提升层级方式增加人力与预算,让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能强化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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