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最高法院裁定学生可申报教育费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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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执澳洲编译报导)澳洲联邦最高法院今日宣布数十万Youth Allowance津贴的领取人,可以用他们的教育费用作为减税项目之一,可在报税的时候申请免税。

国家税务专员向最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联邦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允许前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的学生Symone Anstis为她的学费索取税务回扣。但是周五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并且命令税务专员支付Anstis小姐的费用。这个新裁决给那些数十万领取youth allowance津贴的人打开了一条路,或许还有其它津贴补助的人,他们的费用可以作为税收减免的一项。

财政部9月份向刚成立的联邦政府警告说,如果最高法院驳回税务专员的上诉,那么将会有“重大预算问题”。现在这个费用的预算还没有结果,但是估计会达到上百万元以上。

Ansits小姐曾是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的学生,在过去三年里,她和税务局通过法律较量,终于在去年拿回她个人教育费用应退回的920元。Anstis小姐是全职学生,正在成为一名小学教师,并在Katies商店做兼职销售员,在那里共赚得14,946元,在2006收入年,她共领取了3622元的youth allowance津贴费。

她申报的教育开销,包括交通费、在教课过程中对孩子们提供的必需品、学生管理费和她的电脑折旧费用。税务局拒绝了Ansitis小姐的要求。Ansitis小姐的父亲是一位资格的律师,但不是从业律师,他为女儿辩护一直将官司打到了联邦法庭,该法院去年11月在墨尔本做出裁决。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因为此前这名学生是以全职就读报名课程的,并拿到youth allowance津贴费用,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开销是可被列入免税额的。

目前大约有44万学生领取youth allowance或 Austudy津贴。新南威尔士大学副教授伯克拜拉(Dale Boccabella)表示,这些学生中很多人都会因兼职工作的收入而有纳税义务。在去年报税中,电脑折旧、文具和书本费用不能被列入免税项目中。以前,税务局明确规定教育费用不能用来抵消政府补助金。他说:“高院裁决还一步复杂化了个人进修开支的税务管理,这个方面已经是困难百出了。”

澳洲税务局呼吁那些认为裁决会对自己有影响的人士耐心等待,税务局说正在关注这个新裁定带来的后效应。税务局发言人说:“我们正在给予这个事件紧急关注,我们将会尽快公开接下来的一些信息。”

副财务主任办公室,Bill Shorten也在非常关注这个新裁定,预计很快就会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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