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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国家自然公园添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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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家公园法部分条文,未来合乎国家公园选定基准但面积较小者,主管机关可选定为国家自然公园,赋予国家自然公园成立法源依据。

国家公园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经过多次审查仍然没有结果,因此国民党团、民进党团、无盟党团联合提案,将较不具争议的国家自然公园部分抽出另外提案,优先让这部分修法通过。

这项提案上午在立法院报告事项时,由国民党团提议迳付二读,下午由院会三读通过。

根据修正通过的国家公园法,只要合乎国家公园选定基准,但资源丰富度或面积规模较小者,可以经由主管机关选定为国家自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的变更、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罚,都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规定。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表示,柴山国家自然公园在规模、规格上都还未达国家公园程度,但是自然资源有相当程度必须被保留,因此希望像国家公园一样来保护。国家公园法修正通过后,适用与受惠的将不只柴山国家自然公园。

管碧玲于法案三读后,在院会发言表示,柴山国家自然公园是1992年起,由关心柴山的团体发起催生运动,历经18年后柴山终于进入法律保护,朝野都应该感谢民间社团的积极推动。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国家自然公园是地方上很需要的,南部民众很感谢朝野能够合作,未来希望对民众有利的事情,朝野都可以用最快程序来完成,这也是民众所期待的。

国民党立委、大高雄市长参选人黄昭顺表示,柴山国家自然公园经她召集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考察,并在高雄市举办2次公听会,当地里长及地方文史工作者与环保团体都踊跃出席,今天法案通过能够让柴山国家自然公园挂牌,她感到相当高兴与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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