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例:法轮功学员申请难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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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金国焕韩国首尔报导)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日前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A某的难民诉讼,做出胜诉判决,是韩国法院对入韩国境内后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就地难民”申请者做出的首例胜诉判决。

就地难民(Refugees sur place)是指离开自己原籍国时并非难民,其后在第三国家当地滞留期间,如果被强制遣返回本国后,将遭受迫害,因此向滞留国申请成为难民以便合法居留。

韩国最大媒体韩联社15日凌晨首次以头条报道法轮功学员上诉终获胜诉的新闻。目前, 韩国各大主流媒体KBS国立电视台、文化放送电视台MBC、专业新闻广播社 YTN、“朝鲜日报”、“首尔新闻”、“京乡日报”以及门户网站Daum等,几乎所有的韩国主流媒体,都对法院此一判决进行重点报道。

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原告A某2001年来韩,2004年起开始修炼法轮功,并于去年向法务部提出“难民资格申请”,遭到驳回后,A转向首尔行政法院提出诉讼,但一审败诉,原告若被强制遣返回中国将遭遇中共迫害,因此继续向首尔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判决如将其遣返回国,将面临遭受迫害的危险,因此推翻一审判决,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摄影: 金国焕/大纪元)



高院认可: 中国政府的法轮功迫害仍在进行中

高院在认可原告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的事实陈述下做出判决,其中包括 “中国政府起初对法轮功持比较宽容的态度,但随着修炼学员的增多出现集体化后,开始进行镇压。1999年7月,中国公安部通过“禁止法轮功活动的公告”,将法轮功团体定为非法组织,并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法轮功的一切活动和禁止有关法轮功的一切出版物的发行并进行没收等,开始了正式镇压”,并且就原告所提出关于联合国(UN)人权报告书和国际赦免委员会、美国及欧洲议会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室、HRLF(人权法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等处发表的报告,一并予以采信。

根据国际社会公开曝光的事实证明,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印刷及发放法轮功资料等,宣传法轮功及告知法轮功真相的行为都会被严惩。据此判断中共依然通过公安当局和劳教所等机关,有组织、系统性的对法轮功进行着监视、囚禁、酷刑等迫害。韩国高等法院对此事实均予以承认。

该诉讼案原告代理人之一——某法律事务所的金先生对此表示,此次判决说明,韩国高等法院确认中共对法轮功的长达12年多的迫害镇压完全是非法的。在保障司法独立的韩国,法官仔细审查原告提出的诸多证据资料和主张,并依法作出判决,所以中共对于该判决,是根本就无法作出任何狡辩的。

该判决的 意义及前景


韩国国旗太极旗和韩国法院旗。(摄影:金国焕/大纪元)

韩国高等法院这次对法轮功学员作出的难民资格胜诉判决,在亚洲地区尚属首例。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法学博士吴世烈对该判决表示:“其间在有关法轮功学员难民资格的裁决上,在西方民主国家理所当然承认难民资格的事例,以往韩国法院却不予承认。这次判决与以往相比,在难民的人权保护层面上,韩国法院可谓前进了一步。”

吴世烈同时表示:“脱离中共的前中共驻澳洲悉尼中领馆官员陈用林公开证实,‘约有1000名以上的中共特工在澳洲收集法轮功活动情报’。由此判断,在韩国境内肯定也会有众多的中共特工在活动,普通法轮功修炼者们的所有活动,也将成为他们收集情报的对象。因此,希望韩国政府以这次判决为契机,对于以修炼法轮功为由申请难民资格的中国人,采取积极的人道性保护措施。”

对于此判决,如果被告方上诉至大法院,将以大法院的判决确定为最终判决,如放弃上诉,本次判决结果即为最终判决。韩国法律专家们据此分析,因为大法院是只作法律审理,所以就算被告提出上诉,推翻二审判决结果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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