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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味丹:诚意与越南农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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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7日专电)味丹国际旗下越南味丹2008年时因触犯越南环保法律,被当地政府要求支付环保费用及赔偿。味丹主管表示,很有诚意解决问题,希望事情赶快落幕。

越南“青年报”今天报导,农民尚未收到赔偿金。

越南青年报是越南胡志明市共青团所属的全国性报纸,是青年和精英份子最喜爱阅读的报纸,发行量居越南第一,每天发行超过40万份。

味丹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长杨坤祥接受中 央社记者访问时指出,今年9月间,味丹已缴交约2200亿越南盾(约1100万美元)赔偿金的1/2,分别交给胡志明市、同奈省和头顿省。

他说,另外一半的赔偿金,味丹也开出盘谷银行的 保证,预计明年1月间将能缴清所有赔偿金。

杨坤祥指出,过去两年,味丹很有诚意的与越南环 保总局和相关求偿环保机构协调,最终获得一致赔偿金额,现在可能是地方政府申请程序上的问题,所以农民拿不到钱。

他说,味丹很希望事情能够尽快落幕,农民也能获 得应得的赔偿。

味丹于1954年在台湾成立,1991年在越南同奈省(Dong Nai)成立公司的最大味精生产企业。17年后味丹违反环保法律的案件正式公布,引起越南舆论关注。

早在2008年前,同奈省、头顿省与胡志明市的民众开始向地方政府反映氏布(Thi Vai)江的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与生产。

经过3个月的调查,2008年9月13日越南公安部环境警察局和环境资源部查获味丹把未经过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氏布江。

据调查,味丹公司每天向氏布江排放出的废水约5000立方公尺。随后,7000多位来自同奈、头顿、胡志明市的农民 向法院递状,要求味丹赔偿他们的损失,后来双方“和解”。

根据越南媒体报导,2010年8月12日味丹正式答应向3个省市的民众赔款约2200亿越币(约1100万美元)。其中同奈省为1196亿越币、头顿省为536亿越币、胡志明市为457亿越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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