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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福联盟吁修法设专责学校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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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17日电)立法院初审通过儿少法修正草案。不过,儿福联盟今天表示,法案中规定设置学校社工,却是徒具形式,希望在二读时对部分条文再做修正,落实对儿少权益保护。

儿福联盟研发处组长李宏文晚间受访表示,初审通过的修正草案,以“学校社工”条款来说,条文有欠周详,与民间团体期待有落差。

李宏文说,近来学校霸凌、性侵等事件频传,且很多学生也会面临家暴等家庭问题,因此,民间团体希望直接在学校设立学校社工,更了解学生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问题,不过,这次初审通过的版本,对学校社工没有明确定义,学校社工也可由辅导老师担任。

李宏文说,辅导老师主要处理学生个人问题,且平时工作已经很多,但社工人员对于学生及其家庭等复杂问题更具有处理能力,或协助转介寻求其他协助,两者分工要清楚。另外,儿福联盟认为,教育部应编列足够经费补助地方设置学校社工,不能由地方政府买单。

李宏文说,初审版本将学校社工设在教育主管机关,而民间团体认为应直接设在校园中,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状况。另外,在儿虐通报中,虽然规定村里长、村里干事、公寓大厦管理服务员,应负起通报高风险家庭的责任,但其他危急的儿虐案件,村里长、公寓大厦管理人员却没有强制通报责任,不利受虐孩童即时救援工作。

儿福联盟呼吁立法院各党团,应在儿少法修正案二读时,对相关条文再做修正,让法案更能保障孩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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