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儿少法修正 拟增廖国豪条款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4日电)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晚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修正条文,明订网路分级制度及网路不得报导或记载刑事案件被害儿少姓名,但若涉公共利益有公布必要者,不在此限。

先前台中发生角头命案,行凶者廖国豪案发时仍未成年,若依儿少法修正条文,形同保护到廖国豪,影响办案及公共利益。委员会通过国民党立委郑汝芬等人提出的修正动议,增订所谓“廖国豪条款”。

郑汝芬表示,虽然儿少法修正草案规定,网路不得报导或散布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与相关资讯,但法律若有特别规定,或是为维护公共利益,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团体审议后,认为有公开必要,则不受儿少法的限制。

儿少法修正案去年底经行政院核定通过后,即送立院卫环委员会审议。在今年5、6月间已经陆续初审通过部分条文,如明订新闻、报纸不得刊载有害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

卫环委员会晚间通过网路内容管制的相关条文,除明订网路不得报导或记载遭遗弃、虐待、施打毒品、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被害人的儿少姓名或其他资讯外,也明订网路要作分级管制。不过罚则部分,则留待下次委员会再行审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