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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非台湾 台教部要正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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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2日电)“台湾”、“台湾”一样吗?教育部今天指出,考据字源结果后定调,以后部内公文一律须用“台湾”用字,并通函各级学校及国立编译馆,盼教科书中不要再看到“台湾”的用字。

由于“台”字的笔画较少,越来越多人把“台湾”写成“台湾”,但有不少民众反映,“台湾”有失正体字的字义,希望教育部应该要“正字”。

教育部国语会执行秘书陈雪玉表示,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台”解释为“观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筑物,“台”则是喜悦的意思;在唐、宋的“广韵”、“集韵”等字韵书中,“台”字有其它字义,两者有同音关系,但字义上不相涉。

陈雪玉说,在小说刻本“目连记”、“金瓶梅”等,才开始看到假借“台”为“台”的用法;至于两者通用关系如何产生,一般认为是久了成习惯。

陈雪玉说,教育部的公文,未来都须用“台湾”,并且通函各级学校,希望学校在使用字上写“台湾”而非“台湾”;此外,也会通函国立编译馆,希望未来教科书上也是使用“台湾”。

记者问及学生若写“台湾”就算写错字?陈雪玉并未正面答复,仅说,鼓励学校使用“台湾”而非“台湾”。

至于其他部会公文用字,陈雪玉指出,将会与行政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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