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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当铺年利最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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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当铺业法,将当铺业现行收取年利率上限由48%,调降为30%,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业者只能收取一次仓栈费。

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等人提案指出,现行社会各种利率普遍下降,加上景气不佳,需钱孔急的民众通常是在无法向银行贷款,才会转向合法当铺典当求现,若依现行年利48%,恐有合法欺负借贷人之虞。

连署提案的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日前表示,虽然法定当铺业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48%,但因为现行法令没有规定“仓栈费(保管费)”不得按月收取,造成业者按月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的仓栈费,连同年利率48%合计,部分当铺业者一年实质收取的“年利率”可高达108%。

当铺业法修正后,民众支付当铺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0%,再加计一次性收取仓栈费5%,实质年利率最高为35%,比现行利率降低不少,估计全台湾约有2002间合法当铺将受影响。

对于当铺业法修法通过,警方和业者有不同的意见。

台北县警局表示,部分当铺业常藉民众周转不灵、亟需现款时,收取不当的“合法”高利率借款,使得原先缺钱的民众又被当铺业者剥削;降低当铺年利率,有助维护治安。

不过,在台北市大同区经营当铺10多年的陈姓老板表示,政府下修质借年利率,剥夺合法业者的获利空间,将逼迫业者从合法的台面上交易,转为地下化,如此一来,势必导致“销赃”问题严重化,对治安的影响是利空,不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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