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省级贪官受贿千万 比俄国多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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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据北京《法制晚报》报导,中国大陆2010年一共查处了 11名省部级贪官,其受贿金额均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平均受贿千万元。大陆媒体表扬说:“这足以见证国家近几年一直在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不过民间看到的则是现实的另一面:为何中共连省部级高官都如此贪婪,受贿金额如此巨大,政府的监督机构都干什么了?

今年被判刑的 11名省部高官,其中有七人被判死刑、或死刑缓期执行,包括广东省政协前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前书记王华元、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王益、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前主任皮黔生、贵州省政协前主席黄瑶、公安部前部长助理郑少东、吉林省人大前副主任米凤君;另有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包括福建省委前秘书长陈少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前主任朱志刚、中国核工业集团前总经理康日新、最高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

在这 11人中,“最廉洁”的黄松有涉嫌贪污 510万元,“最腐败”的陈绍基则涉 2,959万元,平均每人受贿 1,065万元。纵向来看,与 2008年官方统计显示的贪官平均受贿额 884万元相比,2010年增加了 20%,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GDP 以及居民收入的增幅;横向比较,今年上半年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司公布的数据显示,俄罗斯贪官平均受贿额为 4.4万卢布(约 9,500元人民币),只及中国省部级贪官受贿额的 0.089%,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让中国贪官和网民笑掉牙。

根据中国《刑法》,贪污或受贿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过为何情节特别严重呢?在过去7年里,被查处的省部级贪官共有 58个,而被执行死刑的只有三个。他们的受贿金额已经是10万元的50至 300倍,而不被算作“情节特别严重”,难怪贪官的胃口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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