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京:致思科高级副总裁兼首席律师的信函

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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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7日讯】尊敬的钱德勒先生:

我们非常感谢你一直努力地和我们一起分辨并希望更有效地处理我们作为股东呈交的有关思科如何处理涉及中国执法机构和活动的产品营销、出售和出口活动的各个问题和关注事项。

你2010年10月29日的信里提供了一些我们2010年9月3日与你及其它思科高层官员会谈时新的讨论信息和材料。在信中你表示欢迎我们提供的资讯并建议我们就相关事项提供更多材料和看法。本函旨在满足你的这一要求,并为我们与你们高层预计安排在11月18日年度股东大会之后的第三次会谈提供基础(尽管之前在9月3日的会谈中,格莱芙斯女士曾提议我们在十月就再次碰面会谈)。我们建议第三次会谈安排在12月6日到10日那周,这样大家既有充分时间完成年度股东大会,又不与即将到来的假期冲突。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让我们再次确认我们在以前的通信中已经提过的主要关注和看法。这些关注和看法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其中很多和你在回信第三段所说的确保及承诺对公司政策和行为潜在人权影响进行最大限度及有效率地总体把握分析有关,也与你在回信第二段第二点中提及的“源自对人权的担忧”“思科的销售严格遵守美国出口限制规定”、“设限不向中国销售某些产品”有关。我们当然与你持相同观点,并且也相信──如你在9月3日的会谈上以及在10月29日的信中都非常强有力且令人信服地说明的那样──思科不仅在高级管理层而且在董事会层面上都会定期审查产品可能导致的潜在人权问题,但如果你不向我们提供这一程序如何运作的具体信息,这个程序看起来就只是临时的设置而已,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商业部工业和安全局在《合规手册》中推荐的常规机构性评估能力的要求。我们欢迎你向我们提供公司评估程序如何具体运作的信息,或者在下次会谈中向我们当面说明,并与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加系统地评估涉及中国及其它压制性国家的思科政策和行为所具有的潜在不良影响方面的程序。我相信你同意我们以及商业部的观点,即评估方式需机构化、常规化,我们也乐意帮助你们一起考虑通过什么方式_使这种人权评估能力成为思科规划决策中更加永久性常规性的一部分。如果这种常规化的制度早一点已经建立,那么思科在2002年和2003年向中国执法机构营销和出售作为金盾工程(互联网监控系统)一个组成部分的路由设备──如参议员德宾在2008年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作证所说的──这一很有争议性的事件就不会发生了。

第二,关于你在10月29日信中第二段第一点关于思科产品乃“中立”和标准化产品的说法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你所指出,思科销售和出口的多数产品和技术“本身就允许过滤互联网网页”以及具有监控和追踪互联网通信的功能。我们忧虑的正是这种固有的功能,因为这意味着中国的执法官员和机构能够监控和追踪电子通信、辨认那些被执法机构认为在通信中发表了他们不喜欢的内容的网民。事实上,这正是中国官方的金盾工程和其它最近的系统在做的事,即监控网民电子通信、惩罚那些为政府不允许之目的而“不当”使用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网民。如果,如你所说,思科产品因为本身固有特性将使这些结果成为可能或为之发生提供便利,那么需要探讨的则是为什么这些产品和技术会被推广、出售和出口到中国,因为这么做确实违反了出口法关于禁止向中国出口能用于且事实上也用于执法目的的产品的禁令。我们主要的关注和目标是与你们一起工作以确保这种非常负面并且不合法的结果不再继续发生,特别是在你们清楚地承认思科产品本身就具备监控特性的情况下。

第三,与上面第二紧密相关,与你在10月29日信中第二段第一点中有关思科不“定制”产品以“便利审查”或为其它人权侵犯情况提供便利的声明相关。你在第二段第一句话中声明思科的政策是提供“标准”的互联网设备、“反对政府图谋通过监管体制‘分裂(巴尔干化)’或管制电子通信的努力”,提供防止互联网相关人权侵犯事件发生并确保“言论自由”的最好手段。那么需要进一步共同探讨和分析:抵制和反对“分裂”、管制电子通信的愿望能否得到有效维持及实施,以及维护言论自由的目标能够得到保证。鉴于思科产品固有的监控特性以及许多像中国这样的压制性国家里的安全和执法机构完全而且公开地将思科产品用于审查和监控目的这一不幸的现实,我们需要更仔细地关注并分析已在计划中的销售和出口的潜在影响。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行动,思科不想或不打算其产品被用于负面目的这一事实并不能防止这些不愿看到的结果的发生。这也是工业和安全局在《合规手册》里主要的观点之一,即要求各公司在实际作出销售和出口之前就建立起一套更具组织性、系统性的程序以评估销售和出口对终端使用和终端用户的潜在影响。

第四,我们慎重地不同意你在第五段的声明,并对此深感忧虑。实际上,除了美国公众之外,中国民众也对思科在中国的业务持负面印象。自我2008年参加思科的年度股东大会起,一些中国民众就敦促我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有一些则在知道9月3日会议上取得的进展之后表达了欣慰之情。你们可以在自由亚洲电台读到这样的一个相关报导,网址在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i-09102010110801.html。里面包含了一个来自中国的、对思科而言非常具典型性的谴责看法:“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中国大学生,是计算机网络专业的。

对我来说,我深刻感到中国的网络封锁越发到了发指的地步。我利用了复杂的技术手段得以来到这民主之地,但同时还有千千万万的同胞处于网络恐怖之下。无数网络警察,网络秘密调查员遍布中国各地,利用他们购买的CISCO和其它公司的设备,监控网民的合法行为。我抗议思科公司提供给中国政府价值数百亿美元的网络设备,用于封锁中国数亿同胞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这些设备被用于制造迫害。思科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可以看出思科在中国的公共关系状况实际比你们料想或相信的要严重得多,而我们希望可以帮助思科理解其行为在中国和美国的商业后果。

最后,关于你编写并提供给我们的其它涉足中国互联网和电子通信业的公司的列表,我们乐意就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如何与我们的关注相关与你们作进一步讨论。9月3日的会上,我们也表达了愿意就人权问题帮助任何公司的决心。就你们列表上的公司而言,我已经向惠普和英特尔提交了用于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提案。我自己也持有博科的股份。但是,华为是一个私募(股份不公开发售)公司,中兴只在香港而不是纽约的股票市场上市。我们正在密切关注这些公司(以后还将包括IBM和瞻博)。

如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的,作为具有背景特殊、直接经历过中国压制政策的股东,我们相信我们能以积极的、有建设性的方式协助你们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并集思广益寻找、实施最佳且最富成效的公司政策和机制,以帮助你们实现反对并防止出现“一个不怎么开放的互联网”这一目标,并促进一个自由、不受限制和控制的电子通信系统。我们期待你们下次会谈日程安排的通知,并提议在12月6-10号那一周安排这一会谈。

真诚的,
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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