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议辽宁柳城派出所所长潘石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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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心明综合报导) 2010年11月20日,辽宁朝阳县柳城镇派出所所长潘石,在大连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百姓都说潘石因作恶太多,打压好人,心狠手辣才遭此恶报。

据知情人透露,就在两个月前(9月8日)中共朝阳县当局搞的所谓“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报告会上,被推荐为“先进人物”的潘石还在大会上宣传:柳城镇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遭到他的高压迫害,还自称一天就接到30多个真相电话(劝其停止行恶的电话)。即使他的行恶事迹被曝光,他也说:“我也不害怕,继续‘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跟定××党了……”

当地群众反映,多年来潘石一直利用职权欺压当地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经常私闯民宅骚扰恐吓,肆无忌惮地迫害这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民众,不间断地绑架本地法轮功学员送劳教、拘留、非法判刑,并强行勒索这些好人的钱财,使众多家庭从经济和精神上都遭受巨大的磨难。百姓过年过节时都是阖家团圆非常喜庆的日子,而潘石经常在这时间带人私闯民宅行恶。现恶报已临头,想必悔之晚矣!

有评论指出,有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 “上面的压力太大”,昧良心干了也不会当什么责任,其实不然。1992年东西德统一后,四个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接受审判,法官没有认可辩护律师的“执行命令无选择的权利”的辩护,因为类似的辩护已有先例。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各国政府就达成共识: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所以柏林法庭最终判决他们有罪。为此,主审法官发表了下面一段司法史上的名言:

“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家法律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还有位作家曾采访过围墙卫兵的战友,问他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他回答合理,他说:“即使选择开枪执行命令,但没人规定一定要射中啊!”近些年来,美国西点军校将“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当成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也就是说,当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时,理应选择的是后者。

得到潘石的死讯,一位法轮功学员落泪了,有人问,他迫害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你怎么还为他落泪?这位法轮功学员说:“虽然我们曾经给潘石和他的亲人都写过劝善的信件,打过电话,但我由于害怕被迫害没有当面找潘石唠过,我为自己不再有机会去挽救这个生命而难过。”听者为之动容,也因对一个生命的珍惜而流下了感佩的泪水。

41岁正是年富力强,“脑溢血”这种病症也极少突发在这个年龄段,然而潘石就这样死了,现在据说中共邪党要为潘石申请“烈士”,中共动用大量老百姓的血汗钱和宣传工具胁迫、怂恿、诱使“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继续鼓噪潘石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让更多人继续步潘石后尘,维持对法轮功这个善良群体的迫害。

很多人说,迫害的发起者江泽民以及中共才是害死潘石的真正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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