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省议会投票否决安乐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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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如慧阿德雷德综合报导)备受争议的南澳安乐死修正法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省议会以11票反对、9票赞成、1票弃权否定了绿党议员帕尔奈尔(Mark Parnell)针对有关自愿安乐死法律的提案。理由是违背常识,漏洞太多,一旦实施,将使个人和社会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广告人报》等媒体的综合报道,南澳省议会在11月19日上午通过投票否定了《2010医疗(终结生命安排)修正法案》【Consent toMedical Treatment (End of Life Arrangements)Amendment bill 2010】。反对方以两票胜出,独立议员布雷森顿(Ann Bressington)选择了弃权。澳大利亚家庭协会南澳省秘书长威尔德(Damian Wyld)称这表明良知最终占了上风。他说:“被否决的法案令人震惊”,而一旦通过,“天知道会带来怎样的结果。”

作为反对方中的主力,家庭第一党议员胡德(Dennis Hood)对法案的评论是“危险”,很不完善,存在着许多严重缺陷。他说:“议会已经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决定。南澳自愿安乐死被否决,而且应该从日程表上取消。”他还因此感谢议员能听从他的意见并本着良心作出反对的决定。

在胡德指出的主要问题中,最关键的有两点,一是允许对非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 二是允许人们在进行乐死之前办理人寿保险。前者实际上赋予了行医者杀人的权力,而后者则给保险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隐患。此外,法案把为患者推荐心理专家只作为一个可提供的选择,自愿安乐死管理局(Voluntary Euthanasia Board)的监督作用近乎零,他将其描述为无用,这些都与对待生命应有的尊重相违背。

除了议会,绿党的安乐死立法提案在公众中也引起很大反应,反对之声持续不断,人们担心如果随意扩大要求死亡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最终会变成死亡的杀手。有人指出,澳洲已经废除死刑,这是因为有可能因此错杀无辜,而将安乐死立法显然不符合人道这一精神。

  迪肯大学法律研究教授巴甘瑞克(Mirko Bagaric)通过道德和社会成本两个层面的分析,指出如果将安乐死合法化,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可怕的后果。他认为赞成者所指称的个人有“死亡的权利”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个人的行为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影响,这种要求没有考虑对社会带来的后果,从道德上是不可取的。
从社会成本来看,安乐死合法化会加大医务人员对病人实施非自愿安乐死的风险, 这也得到了数据经验的支持。巴甘瑞克指出,由于很难对生死问题作一个清晰的界定,如果一个社会容忍了安乐死,那么也就无法避免对安乐死的滥用,这种滥用表现为“在病人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

  针对安乐死支持者提出的减轻患者痛苦的说法,巴甘瑞克认为,一个社会不能把故意杀人当作解决任何个人问题的方法。他说,“我们不能杀害那些遭受不幸的,痛苦的和邪恶的人”,这是因为“所有人的生命都具有最高价值,不能靠杀人解决问题。这也适用于安乐死。”南澳目前关于安乐死的法案是《1995医学治疗和缓解护理法案》,法案允许18岁以上的成年人以书面的形式立一份预先医疗要求,可要求中断维持生命的治疗措施,但这只适用用于绝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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