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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损害名誉 判赔陈致中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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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凌美雪/台北报导〕台北地院昨天审结陈致中控告壹周刊侵害名誉权求偿案,法官判决壹周刊败诉,壹周刊方面及主管和撰稿记者须连带赔偿七十万元,另须在自由时报、壹周刊等四家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启事,还可上诉。

壹周刊法务室昨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陈致中昨天在北院回应指出,壹周刊报导不是事实、完全子虚乌有,未来如胜诉确定,愿将偿金捐作公益。

判决书指出,壹周刊二○○八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六四期标题:“协助外商银行搞垮亚太电信,陈致中担任政商掮客”,内容指陈致中接触当时亚太电信高层,探询亚太与德意志银行间官司详情,藉以向德意志银行收取佣金。

陈致中认为报导不实,指壹周刊影射他介入商业交易,充当收取佣金的“政商掮客”,严重损害他的名誉,求偿百万元及要求登报道歉。

壹周刊在庭讯指出,当时陈致中与德意志银行关系密切一事,各家媒体已广泛报导,相关内容可受公评,无意诋毁陈致中;台北地院采信陈致中主张,认为壹周刊并未善尽查证义务,确实损害陈致中名誉,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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