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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航空噪音防制费补助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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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国际机场航空噪音防制费补助修法作业,在县政府团队努力下获得突破,中正机场周边噪音防制区内,民国85年8月15日前之旧有违章建筑,可望在放宽建物认定的条件下,申请航空噪音防制费补助,这将是桃园机场噪音防制区内居民的一大福音。

桃园国际机场周边飞航噪音区内的住户,过去依照“国营航空站噪音防制费分配及使用办法”,可申请航空噪音防制费之补助;区内有部分未取得合法建筑和使用执照的住宅,因建物被列为违章建筑,无法申请飞航空噪音防制费之补助。

桃园县府提出申请这项补助“解套”的对象为民国85年8月15日桃园县公告“新旧违章建筑之划分日期”前之旧有违建。这部分在公告修正前之违章建筑将被同意视为“机场周围地区航空噪音防制办法”所称“合法建筑物”。申请补助需检附民国85年8月14日以前,户口迁入、门牌编订证明、缴纳房屋税或水电费凭证等证明。

现行“国营航空站噪音防制费分配及使用办法”第3条第9款规定,防制区住户申请航空噪音防制费补助,必需提出房屋税籍、户籍迁入、建物登记誊本、使用执照、所有权状等证明文件,且为合法建筑物。因此,很多位于防制区内的旧有违章建筑,都不得申请补助。

桃园县府表示,吴志扬就任县长后,持续关心此案之进展,立即指示环保局、工务处、法制处等相关单位成立工作团队,努力向交通部沟通、争取。

经与交通部、民航局、桃园航空站等相关单位开会研商获致共识,决定在“国营航空站噪音防制费分配及使用办法”中增列第23条之1条文;经县府工作团队建议修正为“特等航空站对未符合第3条第9款规定之建筑物,经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认可者,应依本办法规定办理补助作业”。县府修正案,获交通部法规会等相关单位的认同,待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后,即可公告施行。

桃园县桃园国际机场周边一、二、三级噪音管制区内住户,依据“国营航空站噪音防制费分配及使用办法”,每次在桃园县政府环保局划定公告噪音防制区,即可向民航局桃园航空站申请航空噪音防制费补助,用于改善建物之噪音防制等相关设施。三级防制区住户每户最高可申请16万元之补助,二级防制区最高8万元,一级防制区最高4万元。

桃园县政府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全案待交通部修改“国营航空站噪音防制费分配及使用办法”定案后。获得放宽之对象,最快在99年下半年就可提出补助申请。一俟法令确定,旧有违章建筑住户,合乎申请条件和有相关证件者,均得以申请91年等历次防制区划定公告范围内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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