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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修正案台政院通过 不因国保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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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修正草案,配合国民年金开办,增订过渡条款,保障农保被保险人权益。

为因应97年10月1日国民年金(国保)开办以来,与农保制度有转衔问题,并限制已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不得参加农保,避免重复享有社会保险资源的不公平现象,内政部拟具“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5条、第20条及第49条之1修正草案。

草案第5条修正要点为,未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才能参加农保,但为保障已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的权益,规定其仍可继续参加农保。

另外由于“痳疯病”一词已修正为“汉生病”,且属现行条文所列之法定传染病,爰删除痳疯病为本保险不给付范围。

因应国保开办,且避免农民因不谙法令规定,来不及退出农保而改参加国保,新增第49条之1:97年国保开办后至97年11月27日前,具农会会员身份之农保被保险人得自由选择改参加国保,而不丧失农会会员资格;97年10月1日国保开办后,于年满65岁前1日或年满65岁起6个月内曾申请退农保者,得重新提出申请退保,并追溯期保险效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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