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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男堕女 台医师:近十年已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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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徐夏莲/综合报导〕台湾出生男婴较女婴多,妇产科医师表示,由于优生保健法中,确有孕妇可因为精神因素合法人工流产的条文,如果腹中胎儿性别不符合期待,有心人可以利用这个理由合法将孩子拿掉,由于国人、尤其老一辈仍存有“重男轻女”的观念,的确会导致出生男婴多于女婴的现象。

台北荣总人工生殖中心主任张升平表示,依优生保健法规定,孕妇在怀孕前二十四周才能施行合法的人工流产,但孕妇早在怀孕七、八周时,即可以抽母血验胎儿的DNA得知胎儿的性别,接下来在怀孕十六周时做羊膜穿刺,也可以知道胎儿的性别,即使不特别去做这两种性别检测,到了怀孕二十周时,也可透过例行超音波产检得知胎儿的性别。

一旦有孕妇怀了不符合期待性别胎儿时,临床上,的确有人运用此一理由,合法将胎儿拿掉。不过,即使有人违法私下做,由于每年试管婴儿仅有六千多人,对于出生男、女婴比例的影响并不大。

台北长庚医院妇产科产科主任徐振杰表示,现代人观念已较过去进步许多,所以临床观察较少因怀女胎而拿掉的情形,且卫生署一再要求医师不得为病患因性别因素而施行流产,这种情形已较过去改善。

不孕症医学会常务理事、中山医学大学教授李茂盛指出,他发现许多妇女都抱持“有生就好”的想法,反而是国外回来的华侨会非生男的不可,但经过解释后,绝大多数也不再坚持,有个健康宝宝,就是为人父母最大的心愿。第一胎生女的,怀孕第二胎或第三胎是女的就打掉的情形,近十年已很少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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