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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孕妇可请无薪安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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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王如玄今天说,预计5月底修改劳工请假规则,让身体不适且有医生证明的怀孕妇女可以请安胎休养假,雇主不能拒绝。最长请假1年,请假期间没有薪水。

王如玄上午在内政部“2010年庆祝国际妇女节百周年”记者会,做以上表示。

她说,许多妇女反映怀孕期间有出血、流产等情况,希望请假安胎,但现行法令有限制,且雇主可能不同意。

王如玄表示,劳委会预计5月底,最慢不会超过6月,会修改劳工请假规则,让怀孕妇女可请安胎假,但必须要有医生证明,雇主不能拒绝。请假期间保有劳保身份,可保劳健保,安胎假最长可请1年。

她指出,目前妇女生产有产假,产后有育婴假,安胎假是类似比照育婴留职停薪概念,请假期间没有薪水,无法像育婴留职停薪一样有薪资补贴。

媒体询问,请安胎假妇女可能担心工作不保,王如玄说,性别工作平等法有相关规范,也订有罚则,若有违法情况,劳委会会介入调查。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制度去年5月上路,王如玄表示,统计至今年1月底,约2万9000人申请,核发金额新台币19.7亿元,男性申请比例18.49%。

此外,王如玄也说,目前只有5人以上的公司才可以请家庭照顾假,5人以下的公司没办法请,劳委会拟扩大家庭照顾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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