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吴镇宇伤人判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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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艺人吴镇宇(本名吴志强、48岁),14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袭击导致他人受伤罪,被判罚款1万元(1,289美元)。吴镇宇原本被控伤人罪,律政司同辩方律师商讨后,改控罪名较轻的袭击罪。

吴镇宇同太太今年元旦在香港九龙城一间面包店,跟另一名顾客发生争执,吴镇宇在门外同男子发生推撞,男子颈部擦伤,耳朵亦受伤要缝针,其后吴镇宇被控伤人罪。

案件于4月14日在九龙城法院审判,裁判官宣读案情时,吴镇宇已抢先认罪,最后被判罚款及留案底。裁判官说,考虑到吴镇宇认罪,亦相信他是一时冲动,所以轻判罚款。

吴镇宇17岁时曾因偷球鞋被判罚款500港元及留案底。根据香港《罪犯自新条例》,1万元或以下罚款、3个月或以下监禁等刑罚,若被判刑者3年内行为良好,可以“洗底”(取消案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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