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世博会前给胡锦涛的信

郑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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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尊敬胡锦涛主席
   
您好!

我是一位上海市民,一位前上海律师,一位至今被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俞正声、韩正等人下令每天24小时由公安局警察和保安公司软禁的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将我一个普通上海市民享受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和中共中央委员鲍彤的待遇,将我的家庭当作监狱,而且是无期徒刑。

监管我的警方人员及与我谈话的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干部明确告知我:“你的问题只有俞正声、韩正才能解决,不仅要等江泽民去世,还可能要等他的儿子死了,你才有希望。”中国有宪法,凭那条法律,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可以在上海私设监狱。

我于1968年8月,从上海迁户口到黑龙江省密山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工作。1979年4月,由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场管理局将户口迁回上海工作,经济上享受国营农场职工连续工龄待遇。今年9月2日,我年满60周岁,依法可领取养老金了,可是我所有个人档案,上海长宁区社保管理中心认为我是一个没有档案的人。我的档案已由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包括吴志明在内予以销毁。一个公民,一个上海市民至今没有一分收入,至退休年龄拿不到养老金,中国人权的进步何在?

上述情况是本人向您发出求助解决,还是我向国际社会不断呼吁解决?我等待您的回音。没有一个国民会舍近求远,劳民伤财去解决个人最基本生存问题。如果一个中国人向以您为首的中国政府发出求救都解决不了自己生存问题,可能接受海外资助,聊补无米之炊?

最后,附上上海一位退休工人给您和温家宝总理的信,请您明察有多少上海市民向您们求助?可以把话讲明了,韩正不倒,天理难容。中共上海市委就是与陈良宇一样的腐败市委。上海比重庆更黑,如果重庆是黑的,上海是亮的,那么只能说明有些人向人民在说假话。
致以

祝健康!

上海市民
                            
郑恩宠
                           
2010、4、23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您们好!

我是上海市长宁区锋利工具厂2000年12月份的退休工人(女),现在56岁,原住上海市长宁区北新径镇西大街156弄56号祖传私房。我在上海 《解放日报》上看到温总理,在今年3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今天我向你们检举揭发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特别是韩正市长领导的上海市政府,长期以来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以及信访工作中的腐败,给包括我家在内的无数的上海市民家庭,所带来的浩劫与灾难。
以我家为例:

2001年2月9日,上海市市长韩正签署了《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论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该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共同制定的。《试行办法》规定,凡按本办法规定经认定的试点地块可适用以下政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经认定的试点地块的立项、规划、用地、拆迁审批等手续均委托各区有关部门办理。

2001年11月28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件(沪房地资安(2001)659号) ——《关于认定长宁区159、201街坊为新一轮旧区改造函》,明确我家的居住地为201街坊(北大街):西大街以东,北翟路以南,蒲松北路17弄、25弄(天民制冷服务部)以西,天山西路以北地区,为房屋拆迁中鼓励居民回原地安置,开发商享受土地出让金为零,减免拆除公房补助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费、减免或免收人防设施接建费等优惠政策的地区。

2002年12月11日,由上海中房房屋拆迁公司发出《告居民书》由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拆迁改造,具体拆迁工作由中房房屋拆迁公司实施。在《试行办法》实施之后,以陈良宇、韩正、时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现任上海市人大主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等人的策划下,上海至少有600幅土地给予房产公司免土地出让金,但向全市人民隐瞒了鼓励居民回原地安置的前提条件,禁止所有被拆迁居民回原地安置,偷逃本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9000亿元以上……

经本人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之后,2005年6月22日经长宁区法院在民事调解书(2005)长民(行)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宣布上海茗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家签署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但该公司已经强行将我家房屋全部拆除。

本人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到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推托信息不存在。关于我家原住上海市长宁区北新径镇西大街156弄56号祖传私房的土地,系本人父亲忻元发(已故)在北新径镇西大街190号土地上开设兴斋豆制品工场 (私营),土地面积1.21亩。上海长宁区政府一会推托信息在档案馆,但档案馆又推托,依据《档案法》不公开。

本人多次向上海市长宁区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本人的起诉状当人民来信,不是依法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而是以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的名义将我的起诉状退回。我认为依据宪法,人民法院是我国惟一的审判机关。依据《诉讼法》,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之后,应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该案的书面裁定。如不受理,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诉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将法院当作政府信访办公室,这是上海市政府的一大发明。所以现在上海几乎是信“访”不信“法”。人们相信到北京上访,而不相信到法院诉讼。这就是今天为何一批批上海老百姓前仆后继到北京上访的原因?这就是长期以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我写信给国务院土地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检举揭发上海市市长韩正等人在土地问题上的违法行为,国土部将我的信转到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处理,而该局又书面回复称:涉及领导问题的信不受理,我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问我的信应该由哪个部门受理?俞正声就不回信……
温家宝总理在3月23目的讲话中指出,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获取利益的案件。要进-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积极作用,注重从巡视,审计等渠道发现线索,对各类媒体反映有价值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

但我家的房屋被非法强制拆迁已达8年了,至今没有人来面对解决问题。

今天我在百般无奈中,再次向您们写检举信,并在网络上公开,不知何时能解决我们这一普通上海市民的私有房被拆问题?在这一拆迁案中所暴露中共上海市委市府主要负责人韩正的问题,何时在公开媒体中予以回应?

此致

祝您们二位身体健康

上海市民 忻菊珍

2010年4月24日

手机:18930286312

电话:0215218571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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