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内地妻分娩费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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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裁定,公立医院向丈夫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妇收取非本地孕妇分娩费符合基本法,因此驳回有关司法复核的上诉。原诉人霍兆荣认为裁决不公平,会考虑上诉至终审法院。他表示不会向医管局申请豁免收费。

上诉人引用《基本法》37条有关保障本港居民婚姻和成立家庭权利的条文。不过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驳回他的上诉,指医管局作为一个法定机构,资源亦应该用于港人身上。

法官指,有关孕妇并非本港永久居民,只是透过旅游签证来港,未能符合申请身份证资格,又指医管局调高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收费,并无违反基本法。内地孕妇在本港公立医院产子,即使丈夫是香港人,都要收取分娩费用。

案中入禀家庭,连利息欠款达15万元。判词指,上诉人的儿子有轻度弱智,不能负担分娩费用,认为医管局可以考虑行使酌情权,豁免收费。

医管局主席胡定旭指尊重法庭裁决,表示会根据法庭指引,考虑豁免机制或减免部分费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就指,本港医疗系统主要是为本港孕妇服务,特别是产科服务,一定要主要服务香港孕妇。

霍兆荣的儿子霍春有轻度弱智,于05年与内地妻子曾利霞结婚后,曾妇现正等候单程证来港定居,期间经常以双程证来港生活。07年5月曾妇怀孕,但因其内地人身份而要缴交3万9千元。霍兆荣认为医管局做法歧视,遂代表轻度弱智的儿子申请司法复核。司法复核案于08年被裁定败诉,高院当时认为医管局收费制度不存在歧视,并无违反《基本法》赋予港人的社会福利和婚姻家庭权利;即使将出生的婴儿拥有居港权身份,鉴于仍未出生、不属个体,且收费只针对产妇而非婴儿,故收费制度并无对香港婴儿构成不公。霍兆荣其后再提出上诉。

近年来,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人数有增无减,即使无钱无预约人士也有增无减。07年2月起,医管局向无预约产科服务的内地孕妇收取4万8千元分娩费,已预约的孕妇则收3万9千元。

统计处资料显示,内地孕妇占整体孕妇比例,由04年只占27%,飙升至09年42%。有医生表示,出生人数有增无减,本港产科服务不足。

立法会社褔界议员黄成智表示,港人太太在港产子应依照港人收费标准。愈来愈多内地人来港产子,他说,因大陆的制度和服务与本港差距大,所以吸引众多的大陆妇女来港生子,希望子女接受香港的教育。但港府应严格把关,杜绝和港人没有家庭关系的妇女来港产子,他建议,可实行按金加上预约制度,杜绝来港产子欠账现象。港府亦应有长远的整体人口规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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