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境:新加坡当局莫再逆流而动

李海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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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前不久,笔者读了一篇《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裸奔》,文章指出:新加坡与中国的司法体制不一样,中国的宪法直接强调党的领导,公开否认三权分立。而新加坡的司法体制基本上继承了英国的体制,司法是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日常的刑事与民事案件审理中,这个体制基本上是公平有效的。正因为它平日里西装革履,突然间来个裸奔,这才让人目瞪口呆。

这篇文章所指的“裸奔”是:原籍新加坡,现籍美国的奈尔雅律师专程从美国赶到新加坡旁听李光耀李显龙诉民主党领导人徐顺全兄妹诽谤案庭审后,在网上发表文章猛烈抨击李光耀父子与法庭,指称法官为“走卒法官”(stooge of a judge)。2008年6月1日奈尔雅在新加坡被警方逮捕,罪名是“威胁、辱骂、羞辱公仆”。这个城市岛国的严密言论管制已经伸展到网路世界,引发了人们担忧。

其实,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裸奔,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2006年5月28日媒体公布中共前610头目李岚清应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的邀请访问新加坡之后的两个月内,新加坡11名当地法轮功学员陆续被诬告控上法庭。其中7月20日,两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余文忠在中领馆对面打出“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而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骚扰”的罪名起诉,并于8月28日开庭审理。


从中国大使馆走出来一男子,近距离拍摄在中领馆对面绝食静坐的两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大纪元)


从传出的法庭记录中我们看到:

黄才华:(问警官黄耀宗)到底谁被骚扰了,受害人在哪里?
主控官:这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控状上的指控是“有可能造成骚扰…”
法官:下一个问题。
余文忠:你知道迫害法轮功的严重事件正在中国发生,他们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法官:这些与本案无关。

主控官在法庭上还说,你们在静坐时,中领馆有人走出来拍照,因为他不高兴,他被骚扰。

同时,律师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法轮功学员拥有宪法第十四条赋予公民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对此,法官不予考虑。

由此案我们看到那位所谓的法官已经把新加坡法律的逻辑颠倒了:

1. 普通法的权力高于了宪法权力。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国家的宪法是母法,其他一切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轮功学员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而根据宪法以下的任何普通法的规定任意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都是违宪的。新加坡一向自称是高度的法治国家,而新加坡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却被剥夺了。

2. 某些人的不高兴高于另一些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权是天赋人权中的第一权利,面对中国政府的虐杀和迫害,两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的中领馆和平抗议却被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骚扰”告上法庭。代表国家的主控官在法庭上说,因为他(指中领馆)不高兴,他被骚扰;法官认为,抗议的事由及证据与本案无关。而且,法庭最终竟然认定罪名成立,两名学员分别被罚款一千与一千五百新元。这种颠倒黑白的判决,让人们看到了新加坡以“法律”的名义赤裸裸践踏人权的一面。

无怪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曾经说,新加坡从来就是一个没有言论、集会、示威、游行自由的社会,是一党专政的国家,表面上有民主,其实它的民主法制全部是虚假的、虚伪的。到今天新加坡连《政治和公民国际权力公约》都没有签署。

在新加坡处理法轮功问题上,我们看不到新加坡一向引为自豪的民主与自由,而是看到了新加坡与中共极权政权的高度一致。李氏家族独揽大权的新加坡当局在中共镇压法轮功以后表现出强烈的“亲共”情结,以达到其经济目的,已经出现过6次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告案。为了避免国际舆论的谴责,新加坡政府假手闻名世界之“严格”法律,任意以“骚扰”、“诽谤”、“破坏公物”的罪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用以讨好中共。

今天,我们看到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裸奔仍在继续:2009年11月,新加坡警方非法抓捕了6名法轮功学员。2010年5月6日又诱捕了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具体的经过是:新加坡中央警署的员警在电话通知黄才华,5月6日9点到中央警署三楼有关申请活动事件,黄才华第二天按时到中央警署,便衣员警林耀斌将她非法抓捕。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宗旨,遍布在世界各国的修炼者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向人们传播法轮功真相及中共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已经广为全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所知,更得到了全世界普遍的同情和支援。美国国会今年3月通过了605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胁迫、监禁及酷刑折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而新加坡当局却为了经济利益,假法律之名协助中共迫害法轮功,与嗜血的中共专制政权越来越近,与真正的民主与法治越来越远,这不是新加坡善良民众所愿意看到的。

面对批评,新加坡律政部长尚穆根声称:“新加坡人必须相信我国司法制度是独立的。我们都有责任谴责任何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攻击。”一个政府的司法制度如何,并不在于自己的标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被用来对付善良民众,这样的法律即为恶法;操纵这个法律的,必然是专制独裁!

想当初,前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声称三个月根除法轮功,而今,法轮功已经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江则为必须承担的迫害后果而惶惶不可终日。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还法轮功一个清白,而那些参与迫害的人,不管他们是在中国还是在海外,将不得不面对道义与法律的裁决。

中国有句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经济利益是暂时的,紧随高度腐败、走向末路的中共,结果只会成为其殉葬品。在浩浩荡荡世界民主大潮中,新加坡当局为何一定要逆流而动、做中共迫害的帮凶呢?当历史走过今天这一页,新加坡当局的那些迫害主使者,请你们冷静想一想,你们将如何能够面对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历史会一再原谅你们的罪责吗?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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