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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会被告 台法官林德盛遭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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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林德盛私会被告吴俊立案,监察院调查发现,林德盛涉重大违失,3日以9票对2票,通过弹劾林德盛。主查监委指出,此案将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公惩会惩处结果将受社会公评。

监察委员赵昌平、程仁宏指出,林德盛长期向之前承办案件的告诉人林秀凤、林筱涵母女借用宾士车代步,违反法官自律规定,并与审理中的被告吴俊立在私宅会晤,另外,还和之前承办案件的被告有不正常男女关系。

监委表示,林德盛久任法官,明知承审法官不得与当事人私下会晤,这些违失行为,严重伤害司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力。

台东县40余名现任、卸任县议员爆发集团诈领社团补助费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案,遭到台东地检署提起公诉,当中最受瞩目的是当时担任台东县议会议长的吴俊立,案件延宕10余年。

日前媒体报导,审理此案的法官林德盛曾到吴俊立别墅和吴俊立碰面,接着吴俊立原本应该在去年9月30日更二审宣判,意外重开辩论庭,引起外界揣测。

赵昌平说,林德盛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官守则、公务员服务法;社会上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很高,但他认为,不只从法律改革,“司法官本身才是改革的动力”,盼司法界重视此案。

程仁宏指出,林德盛原本申请在3月1日自愿退休,不过,司法院挡下公文,要求林德盛停职接受监院调查,现在监院通过弹劾,这对林德盛的失职行为更具警惕作用。

赵昌平指出,法官为终身职,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不得免职,监院通过弹劾案后,将移请公惩会审议。

程仁宏说,监委不便干涉公惩会惩处,不过,林德盛案情节重大,公惩会最后惩处结果,社会将有公评,监委则是“高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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