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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简任升官等考试 再办3次后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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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0日电)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修正案,简任升官等考试于本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5年内办理3次为限,办理3次完毕即不再办理。

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表示,简任职务属机关内高级职务,职缺数少,而高级文官甄拔首重领导与管理知能,取得简任官等训练资格人员,公务生涯业经逐级历练,再以训练充实知能,辅以完整升迁体制,当可提升高阶文官素质。

他指出,现行简任升官等考试应考人大部分均得参加晋升简任官等训练,取得升官等资格,部分以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进用的技术人员,也得依本法参加荐任升官等考试,并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取得简任官等任用资格。因此,简任升官等考试已无办理需要,而以落日条款规定于修正条文公布施行之日起5年内办理3次为限,以维护过渡期应考人权益。

黄雅榜又说,为使体例周延,增列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33条之1第2款规定仍继续任用人员得应荐任升官等考试,并配合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修正,修正相关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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