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总会被指参与迫害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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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6月14日,安省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来自中国的“中华全国律师总会”(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是否可以成为法轮功学员起诉薄熙来一案的干预者的动议。代表原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该律师总会不但受中国司法部控制,而且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不合适成为该诉讼的干预者。

2007年5月底,当时身为中国商业部长的薄熙来在访问加拿大期间,被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告上安省最高法院。5月28日,薄熙来在其下榻的维斯汀(Westin Hotel)旅馆接到诉状。薄熙来后来没有应诉,中华全国律师总会则努力想成为该案件的干预者参加法庭审理。

代表中华全国律师总会的律师卢比(Malcolm Ruby)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被告不出席庭审,他的委托人作为干预者加入可以使法庭听到不同的声音。

代表原告的律师郝马棱(Munyonzwe Hamalengwa)在法庭上表示,中华全国律师总会从属于中国司法部,并且参与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不合适成为该诉讼的干预者。他们剥夺了原告金蓉(Rong Jin,音译)在中国所有的法律权利,当金蓉在加拿大寻求司法公正时,该律师总会对她拍照及收集情报,这是对加拿大法律制度的干预。

另一名原告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在法庭上解释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他表示,中国的律师被告知不能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如果他们做了,就会被取消律师资格,有些甚至被关押、被酷刑折磨甚至失踪。他提到曾经是中国“全国十佳律师”之一的高智晟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后的遭遇,并指中华全国律师总会在帮助实施中共的这项迫害政策。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5名证人的宣誓词。其中包括原沈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沈阳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韩广生,以及入选《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2002年被《Legal 500》评选为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的郭国汀。

法官最后表示,他需要更多时间去检阅双方提交的材料,才能做出决定。

卢比对记者表示,他的委托人(中华全国律师总会)不允许他接受媒体采访。

郝马棱在法院外对记者说:“我们反对中华全国律师总会的干预申请,理由是它参与了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他们是这个迫害团伙的一部分。”

“他们会带着肮脏的手来到法庭上。他们绝不能被允许做这个案件的干预者。”他说,“我们不要一个残酷的、腐败的外国政府来败坏我们加拿大良好的法律系统。”

原告律师麦塔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世界上的多个独立法律系统已经注意到了中华全国律师总会在世界各地的这种做法。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不应被牵扯到这样的事中。


图:原告代表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在法院外对记者说,世界上的多个独立法律系统已经注意到了中华全国律师总会在世界各地的这种做法。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不应被牵扯到这样的事中。(摄影:周行/大纪元)

韩广生宣誓词指中华全国律师总会是迫害协同组织

原沈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韩广生在其宣誓词中提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国司法部的“直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规定:“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中国的律师协会必须在政治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

韩广生在宣誓词中表示,江泽民把法轮功打成“敌对势力”而残酷镇压后,律师如果为法轮功辩护,就会和法轮功一样,被视为叛离中共而遭到取缔和打击。当时的沈阳市司法局从辽宁省司法厅接受镇压法轮功的指令,然后向包括律师协会在内的所属部门转达部署,沈阳市的司法局长同时也是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试想,沈阳市的律师协会怎么能够不成为中共镇压法轮功的协同组织?

在中国,司法系统由中共各级政法委全面控制,而建立在各级政法委内的“610”办公室则是凌驾于所有司法和行政权力之上、专门从事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各级610机构通过对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的组织、调配、部署、指挥,来具体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判刑、酷刑折磨。

原告金蓉在其宣誓词中提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陈幻中(Chen Huan Zhong,音译)收集她和她的律师的个人资料,对她的个人安全构成了威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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