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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十年大限 马举特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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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两岸已签署ECFA,是否十年内要达到九成零关税?学者指出,ECFA早收清单只是“冰山一角”,未来每半年谈一次,势必要开放更多项目,根据WTO规范 ,须将“绝大部分贸易”纳入,且“合理期间”是十年,目前已签订的FTA(自由贸易协定 ),绝大多数都开放九成,马政府举少数特例,辩称WTO并未硬性规定,显然是在回避问题。

台北大学经济系教授王涂发表示,ECFA文本序言提到“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 )基本原则”,条文则提到“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根据WTO规范,就是“绝大部分贸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 )”要开放,等于接近实质全面开放。

王涂发指出,目前台湾仍禁止二千多项中国产品进口,包括八百三十多项农产品,如果十年内开放九成零关税,不仅工业产品要开放,农产品也守不住。

*国际签FTA 九成十年达零关税*

清华大学社会所助理教授洪财隆也表示,GATT(关税暨贸易总协定,WTO前身 )二十四条规定很清楚,也就是“合理期间”内,“绝大部分贸易”关税要降到零;所谓“合理期间”,WTO释义明文指出,“仅可在例外情况超过十年”,至于“绝大部分贸易”,九成早已是国际上的惯例跟规范。

他指出,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FTA,已开发国家第十年零关税比率达九十五%,开发中国家约八十九%,工业产品平均有九成,农业产品也有七成。他说,ECFA早收清单只是“冰山一角”,就算十年内不开放九成,也不可能只有二、三成;但ECFA文本没有明定自由化完成的时间,显然有意回避质疑。

马总统在双英辩论时硬拗很多自由贸易协定年限都超过十年,还说国贸局提供的资料,有廿三个国家开放年限超过十年,我国跟尼加拉瓜签就是十五年;他还在国民党中常会指称,美、加、墨在一九九四年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时,开放项目也没有超过五十%。

*马提尼国特例 学者批违全球规范*

对此,海洋大学法研所助理教授洪思竹指出,GATT二十四条自一九七四年沿用至今,绝大多数国家签FTA,都达到十年内九成零关税,马政府却一直拿少数特例,辩称WTO未规定十年内九成零关税,“我们有办法跟全世界背道而驰吗?难道有人闯红灯,我们就可以闯吗?”

至于马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开放项目未超过五十%,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教授卓慧菀曾在媒体投书指出,墨西哥的低自由化是北美自贸协定生效当年的数据,过渡期后墨西哥对美、加贸易高度自由化,自由化均达九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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