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人体研究 须征得有行为能力人同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昨通过人体研究法草案,明定进行人体研究须先说明风险、权益等,并取得有行为能力人的同意;研究胎儿或尸体,要有最近亲属的同意,违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规定,研究主持人研究前,应拟订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经研究机构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会应置委员五人以上,法律专家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研究机构以外人士均应达五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别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若执行未经审查会审查通过的研究,处研究机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命其中止或终止研究。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