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珍: 严惩刽子手,还我夫君冤魂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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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一、恶意隐瞒病症,实施欺诈的事实

1、术前,院方告知病人家属只有马上切除脑子里仅有的一只肿瘤,方可延续病人生命六至八个月,否者死掉。在此情况下,作为家属方,为救亲人生命,才同意手术。

2、2010年3月26日术后,院方告知病人家属,病人脑部有两只瘤,刚切除。
2010年3月26日,术后当天,院方并没有把刚切除的两只瘤给病人家属见证。

3、2010年3月26日,术后数天,院方又告知病人家属病人脑部有五只瘤(已切除两只瘤除外),肺部两只瘤,需实施伽马刀切除,否者病人又要死了。然于3月22日病人做肺部CT ,而院方并不向家属提供检查报告,也不告知病情,真相是病人已是转移性肺腺癌,但院方始终没有医治过病人肺部肺腺癌,仅仅强调脑部肿瘤威胁生命。

4、术后数天,在病人家属完全不知情和没有接到院方的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一位自称是伽马刀副主任的医生说现在就对病人实施主刀,在病人家属的质疑下,该医生称手术既没有保障也没有把握,唯一能肯定的是3.5万元一只瘤,总共7只瘤,总价为24.5万元。

5、由于院方捏造事实,隐瞒病人的病症,导致病人根本无法出院,终于在4月28日不得不接纳病人继续住院。然而院方在所谓的第二次入院时,再一次剥夺了病人和家属有关病人目前症状及医疗措施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上述所列,令人震惊,作为白衣天使应以全力抢救病人为宗旨,尤其是120送达的抢救病人,院方对病人不仅没有一个完整的抢救方案,反而恶意隐瞒病人的实际病症,利用家属为救亲人生命之切,误导家属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胁迫家属同意手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院方的误导和胁迫已构成欺诈。

二、捏造事实,草菅人命,恶意剥夺病人的生存权的事实

1、2010年3月19日病人为120急救入院的抢救病人,而院方却百般刁难,故意拖延时间达数小时之久,经病人家属的多方交涉,据理力争,病人方被安排入院。

2、院方始终没有告知病人目前病情状况及病人的具体救治方案,剥夺家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3、院方的出院小结违背事实,捏造病症好转的假象,事实是病人自3月19日入院至院方认为可以出院止,病人剧烈的呕吐始终没有间断过,无法进食,连坐起来都不能,何来下地行走之实,而院方却强行逼迫患者出院,否则将病人扔出去。

4、院方的出院小结称,3月26日术后,病人症状明显好转,而依据上述3的病人实际症状,院方却在4月9日擅自强行终止一切治疗。

上述所列,疑惑重重,究竟是谁赋予院方那么大权利,竟敢违背医生职业道德,伪造病历,剥夺病人生存权,院方究竟要干什么?

三、 院方无视法律,恶意串通,置病人和家属于死地而后快的事实

1、2010年4月9日下午,院方突然冲至病人37床边,强行拔掉刚换上的输液。无视病人的生命,擅自终止病人的一切治疗。

2、几乎同时,另外一拨人突然发起对病人家属居住房的攻击,实施停电,停水,砸窗,砸门等违法行径(有110报案见证)。

3、即上述1、2之举后,4月16日,院方勒令病人必须出院,否则就将病人扔出本院。

4、4月28日在同时办理出院及第二次入院之时,院方竟将病人病史记录将给政府机关某人,为此家属向院方索要病史记录,而院方却多方推诿,声称遗失,无法提供,多次投诉后,至今无法得到第一次入院后的病史记录及治疗方案。

5、直到2010年5月中旬,院方还恶意挑唆病人家属与政府机关之间的矛盾。院方对享有对病人病症知情权,同意权的家属实施封锁病人的实际病症,反而向既不是病人亲属,也不是病人的委托人频频告知病人病危。使患者家属莫名蒙受隐瞒病人病症的不白之冤。

6、继4月9日院方擅自强行强行停药,扔出去后,院方清楚知道病人病情已进一步恶化,阴谋即将败露,目的即将达成时,他们既不指定及时的抢救方案,也不向家属告知病情,于5月26日强行胁迫家属签订承诺书。

7、六月中旬(自3月19日入院至今病人始终处于呕吐不止,并呈有症状加剧之态势),院方确认病人必须输氧的前提下,突然增加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后,病人就此产生严重的便血等剧烈反应。病人家属一直向院方提出强烈的质疑,院方始终辩解称正常现象。直到病人失去知觉,院方方停止该药,而病人就此死亡。

上述所列,院方竟敢勾结他人,在当今倡导的和谐社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呼声中,院方为何如此狠毒将我的夫君送上黄泉路,使得我们的家庭因此而不美好。

上述种种,令人费解,发人深省,如此违法行经竟发生在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院方如此视法律而不顾,实施欺诈,草菅人命,蓄意勾结串通,置病人与家属于死地而后快。与日本帝国主义当年残害中国人民有何区别。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决不容忍的。作为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有权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捍卫公民的生存权和保障权。特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还事实一个公道。坚决严惩混进医疗队伍中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不法份子。为逝者的冤屈申冤。

受害人郁楚单之妻:

2010年6月17日

1、同一时刻。停药,家属停电,威逼家属及病人。
2、药物不适宜用,白蛋白(不适用高血压),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缺氧时禁用),甘露醇的长期运用(不宜超过一周,长期使用将适得其反)
3、第一次,第二次入院,都不告知家属实际情况,即承诺书(第二次入院后一段时间后威逼家属签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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