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孩子买房 需考虑额外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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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顾莉莲加拿大蒙特利尔编译报导)为让已成年的子女尽快成家立业,一些家长开始用借钱或给钱的方式帮助自己没能通过银行资信调查的子女买房。不过,由于事先不知道一些有关税务的具体规定,现在他们碰到一点麻烦。下面的就是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案例,希望能对您起到一点提醒作用。

据《La Presse日报》报导,2001年,在蒙特利尔的彼得(Peter)和丹尼斯(Denise)夫妇为儿子朱利安(Julian)购买了一套价值145,000加元的三联公寓(Triplex)。由于朱利安当时的经济能力有限,尝贷能力太弱,彼得和丹尼斯就借给了儿子45,000加元购买住房。在具体操作贷款事项时,他们与儿子采用了共同业主(co-owner)的形式,而不是借款(loan)。

从那时起朱利安就开始还父母的钱,并逐步具备了成为独立业主的能力。目前,他们所购买的这套三联公寓(Triplex)价格已经上涨到30万加元。在不提取任何利润的基础上,彼得夫妇也想从当前的共同业主中撤出来。不过,事情总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通过了解,彼得夫妇发现:“如果我们这么操作,就要涉及资本增值(而不得不缴税)的问题。怎么才能避免这个问题呢?”

针对该问题,财务计划和税务专家拉瓦(Michel Lavoie)表示,如果彼得夫妇在置业之前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事情就比较好解决。他说,“避免上述情形下产生的额外税收的最简单方法是,在购买该房产的同时,就起草一封相对信用证(Contre-Lettre)并提交财政部。这封文书应主要表明是父母经济资助孩子并且以孩子的名义买房,仅仅是为孩子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并没有意图成为房产的共同拥有者,孩子才是该房产的唯一所有者。”

如果在开始购买房产时我们采取了上述行动,关于日后税收的问题就会简单许多。对于那些没有事先提交文书的家庭来说,以后可能会在房产所有权的问题上出现以下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谁该支付建筑物的维修费用?谁该缴纳税款,水电费?在租约上房东的名字填谁?谁支付多年来的租金收入税?

总之,起草一份详细明确的文书提交给相关部门是相当重要的,否则,税务机关会以公平市场价值来处理该交易,而不是以父母对子女的转让价来处理该交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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